高砂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高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结合实际,编制《高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高砂镇人民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gszf)上查阅本《指南》。
高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工作。镇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的主要信息:
●镇政府领导、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高砂镇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镇政府办公室在“高砂镇人民政府网”上公开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镇文化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本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高砂镇人民政府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镇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报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