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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试行)
发表日期: 08-03-31 11:15:07阅读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镇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5636199
传真号码:0598—5636356
电子邮箱:
gs5636156@163.com
通信地址: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50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高砂镇人民政府网”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高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 “高砂镇人民政府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高砂镇人民政府网”上的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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