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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奖学•奖师•助学”基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 07-08-29 10:26:52阅读次数:


                                                                高委 [2007]42号

各村、县直各中心办(站、所)、镇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了圆贫困孩子求学梦,让那些即将面临失学的孩子能和其他同龄孩子一样,上一所理想的学校,将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镇党委、政府决定设立“奖学·奖师·助学”基金 , 呼吁全镇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份爱心,共同捐助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现将具体事项决定如下:

一、基金来源
1 、从财税收入(本级)中提取 5% 。

2 、科级以上领导,企业副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确定 1 — 3 名贫困学生结对子。

3 、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至少捐赠 300 元以上。

4 、高砂境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工作人员员工每人每年至少捐赠 50 元以上,科级干部至少每人每年捐赠 100 元以上。(结对子的可除外)。

二、基金用途

奖师:

1 、对在高砂中、小学连续工作 20 年以上的教师,在集镇内购买宅基地时,可优惠购地款(按市场价) 10% 。

2 、中学毕业生考取沙一中、沙五中升学率居全县农村中学前四名的,对学校及参与教学教师予以奖励,名列第一名的奖励 1 万元(总额),名列第二名的奖励 0. 8 万元(总额),名列第三名的奖励 0.6 万元(总额),名列第四名的奖励 0.4 万元(总额)。此外,中学毕业生考取沙一中、沙五中 38 人以上的,对参与教学教师以奖励,奖金按考取的学生人数超过 38 人的部分计算,每超过一人奖励 200 元。

3 、中心小学以毕业生考试综合成绩为依据,毕业考综合成绩居全县农村中心校前四名的,对学校及参与教学教师予以奖励,名列第一名的奖励 1.1 万元,名列第二名的奖励 0.9 万元,名列第三名的奖励 0.7 万元,名列第四名的奖励 0.5 万元。

奖学:
1 、凡参加高考综合成绩位全县第一的考生,予以奖励 3 万元;综合位居全县第二名的予以奖励 2 万元;综合位居全县第三名的奖励予以 1 万元。

2 、凡考入大学本科一批的予以奖励 1000 元(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 、凡中考成绩位居全县前 10 名的,每个学生予以奖励 300 元。

助学: 对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予以 200 — 1000 元不等的支助,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基金管理

提倡人人积极捐款,设立专户,由镇关工委统一管理,成立理财小组对该基金进行核查监督,确定基金专款专用,定期公开。

四、共它事项

各村要积极开展奖学、助学活动。以冲厚村为示范,发动各村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共同参与,每人至少捐助 1 元以上,由村委会设立专户,成立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同时,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学生成长,并开通高砂籍在外人才信息网,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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