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2007]28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内容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基层组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村务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全面提升我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逐步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的有益探索,是落实依法治村的有力措施,是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载体,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建立完善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精神,符合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时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规范完善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能够进一步培育村民的民主意识,激发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监督的热情,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声、化解民怨、凝聚民心、促进民富,解决“三农”工作现实问题,推动农村的协调健康发展。
有利于巩固执政基础。规范完善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意,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更迅速、更直接、更全面地为农民群众所了解和掌握,进而转变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党农村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完善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为全体村民真正享有通过有效形式管理村务的权利提供了生动的舞台,有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民主政治生活的热情,落实村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权利向农民回归、民意向决策机构聚集,从而建立起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有利于乡村和谐稳定。规范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使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充分协商中得到合理调整,既能理顺群众情绪,又使村务决策具有良好的民意基础,有助于提高村级组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营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二、推行步骤
按照逐步推行、稳妥推进的原则,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二个阶段在全镇全面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阶段:高砂村、樟墩村、龙慈村、冲厚村、渔珠村、员墩溪村为首批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村,6个试点村要求在4月底做好基础工作,5月上旬正式运作。首批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的村要建成典型示范村,为全面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从2008年4月份开始,全面推行“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
三、运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有二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村级事务户代表会议,有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第18条所规定的重大村务讨论决定,承担村民会议职责,其法律地位等同于村民会议,是村一级权力机构,所作决定无须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认。二是组内事务户代表会议,有权对本村民小组内事务讨论决定,讨论表决重大村务,讨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条件,酝酿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落实村务、组务公开工作,是村民小组的议事形式。三是以事务为中心的户代表会,有权对跨村民小组的村民利益、义务等到相关事务讨论表决,是户代表会议的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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