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户代表议事会议”这一载体,进一步扩大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的覆盖面,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重大村务决策的科学性。
4、推行“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要注重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户代表议事会议”制度的社会影响。
附:1、户代表产生办法
2、户代表会议制度
3、户代表会议表决办法
4、户代表授权委托书
5、户代表议事委托书
6、户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单
7、户代表会议表决报告单
8、户代表议程序运作图
中共沙县高砂镇委员会
2007年4月11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户代表会议 推行 意见
抄 送:县人大赖忠厚主任、县委余荣生副书记、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附1:
户代表产生办法
一、以本村共同生活的家庭户为单位,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为户代表推选对象。
二、每个家庭户推选出一名具有参政议事能力,最能体现家庭意志的成年家庭成员为户代表。
三、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推选为户代表。
四、户代表推选须经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全体家庭成员的签字认可,户代表名单须在本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张贴,户代表推选单统一报送村户代表议事室存档。
五、户代表有权利和义务代表本家庭成员参加户代表会议,户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临时书面委托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代为参加,同样具有表决权。
六、全家在外的家庭户可书面委托本组其他一名村民参加会议,代为行使户代表权利。
七、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召集人一般由村民小组长担任,也可由户代表另行推选他人担任。
八、户代表推选产生后保持相对固定,调整更换户代表,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推选其他成员担任。
附2:
户代表会议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建立户代表会议制度。
二、户代表会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置议事点。
三、户代表会议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召开,会议内容必须符合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得侵犯村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四、户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没有具体的议事主题,应将一个季度以来的村财收支情况、重大村务的进展完成情况,以及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在会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户代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