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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意见

发表日期: 07-08-29 17:40:53阅读次数:


和效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规范运作。
1、在公开内容上求“全”。要严格按照沙委办〔2004〕88号《关于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精神,对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年度工作计划、村级财务收支、村(组)干部的工资、农村政策的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集体资产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按规定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支出,一律逐笔逐项按开支细目公开,各项扶持救济政策的落实一律公开到户到人头,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一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事事公开、层层公开、按具体细节公开,确保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拓宽公开渠道,推行党务公开,做好发展党员公示和“双学双评”工作。
2、在公开方式上求“活”。要以最能扩大群众知情面切入,采取多种形式抓公开。主要采取以户外公开栏公开为主要方式,公开栏全部实行“一个阵地、四个板块、一个意见箱”的统一要求,即每个公开栏都按照党务政务类、财务类、事务类和回音壁四个板块,公开栏旁悬挂意见箱的统一模式,选择住户比较集中和群众活动比较频繁的地方进行规范建设。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还要设立分公开栏,做到总分结合、分类清楚,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要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在全面推行村务入户公开、点题公开、质询公开、听证公开基础上,采取发放明白卡、召开村民代表会或小组长、户代表会、召开村务决策听证会,实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和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
3、在公开时间上求“准”。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公开内容均要分为年度性、常规性、临时性、即时性四种,按时公开。年度性内容指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如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等,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常规性内容指一般的村务例行事项、工作,如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村干部管理、村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党建工作情况等,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临时性内容指一些非例行工作、事项,如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应在确定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即时性内容指各种难以预计的事项、特殊情况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的程序即时公开。同时,要结合村会计联席会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固定公开日和“零公开”制度,确定为村务固定的公开日,即使本月没有财务收支发生也要实行零公开,保证村务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方便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村务。
4、在公开程序上求“严”。对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由村务监督小组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再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会议讨论确定后及时进行公布,并随机请两名在场观看的群众签字证明存档备查。对没有按村务监督小组要求进行公开的,一律进行返工重新公开,每次公开后要广泛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三、突出实效性,强化监督机制
为保障村务公开的内容真实“不走样”,程序合乎规定,激发群众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各村要建立健全立体、有效的监督体系。
1、专职监督。以村为基本单位,通过民主投票选举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及其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和其他村务活动实行审核和监督。在财务管理上,经手人凭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再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盖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章后,会计记账。经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加盖“不得报销”印章,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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