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沙县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发表日期: 07-08-29 17:42:16阅读次数:


沙公开办[2007]4号
关于印发沙县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议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省、市属驻沙单位:经县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沙县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议等九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县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沙县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议等九项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主动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及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公开内容: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沙政办〔2004〕343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沙县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沙政办〔2005〕54号和《关于关于在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沙政办[2005]37号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公开形式:各镇、各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机关外网网站)、政府公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政府有关会议;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

9 7 3 1 2 3 4 5 4 8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高砂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1997-2007 闽ICP备0000000号 信息中心维护
地址:沙县高砂镇 联系电话:0598--5636199 邮编:365500 技术支持:沙县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