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检察院前身为沙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2年5月,1954年12月改为沙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被撤销,1979年1月重建,现有14个内设科室,检察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6.4%。重建以来,该院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着力于检察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该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沙县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该院及许多科室和个人曾多次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沙县县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做到“五个一” 沙县县院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沙县县院从四个方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沙县县院采取三项措施提高案件质量深化法治理念教育 沙县县院健全公诉三项机制 沙县县院积极构建四个平台激活青年干警潜能 沙县县院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
★举报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