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县检察院建立四机制 六年涉检赴省进京 "零"上访 邓其峰 一、建立内部责任机制,形成"一盘棋"格局 院党组把处理涉检信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多次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成立检察长为组长的息诉息访领导小组,从每个业务部门挑选1名业务骨干,组成处访工作联合小组。属本院的信访案件,控申部门受理后,统一交由处访工作联合小组处理。联合小组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请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四定、三包":确定1名院领导负责督导,确定1个业务部门负责办理,确定1名人员具体承办,确定1 个办理期限;要求承办人员包办案措施、包调查处理、包办案效果。同时,所定承办人负责调查了解案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解决处理方案;所定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导、协助、配合承办人开展工作;所定分管领导负责案件督导,听取汇报,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对外关系,三者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在此基础上,把涉检信访全面纳入年度量化目标考核,对位奖惩,对责任心不强、办案措施不到位,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中层干部责令引咎辞职,一般干警待岗培训,所在部门"一票否决"。 二、建立外部协调机制,实现无缝衔接 县院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协商成立了信访工作联合调处小组,建立了信访案件互相移交及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保证了每一起信访案件都有人管、有人问,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工作中做到"三负责":一是无论份内份外都认真负责。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和处理的案件,也严格按照接访程序和规范,把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向来访人解释法律管辖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并将案件所移交的相关部门、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以及控告申诉联系电话等告知上访人,方便其与检察机关联系,随时咨询案件进展情况。对情绪比较激动的当事人,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必要时派专人引领到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移交案件认真负责。需要移交的案件,专门制作信访案件移交卡,写明来访人的基本情况、上访事由、相关法律规定、本院预先处置情况等。同时,进一步加强联系、相互协助、情况反馈等事宜,及时掌控案件办理情况。三是认真负责地协调反馈。对移交的案件,不是一推了之,而是本着对人民群众、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定期向案件管辖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适时向当事人反馈;对管辖部门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努力让上访群众满意。2000年以来,先后向有关部门移交信访案件372件,提出处理建议256件,协助息访息诉350件,件件有着落、有回声。 三、建立访情处置机制,集中解决重点信访案件 把处理告急访、越级访、群体访案件作为涉检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建立访情处置机制,只要出现相关情况或苗头性问题,都能得到迅速妥善处理。一是制定处置预案。针对告急、越级、群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了重大信访案件处置实施方案和处置预案,成立重大信访案件处置小组,统一调度处置相关事宜。小组成员保持联系畅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24小时随时待命。二是规范接访行为。针对这三类信访案件当事人,大多情绪比较激动,一言不慎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检察长接访制度、文明接访守则、首办责任制等7项规章制度,对接访人员进行制度规范和礼仪培训,要求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接访,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喻人,坚决杜绝"冷横硬"、不耐烦、不文明等情况的发生。三是重大访情及时报告。凡告急访、越级访、群体访等重大访情及动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迅速向县委、市院报告,在领导的具体指导、协调下,消除隐患,化解矛盾。如2005年9月,沙县虬江街道琅口村村民沈某等36人集体到县院上访,反映该村村干部有贪污高速公路补偿款及村财务开支过大等问题。县院邱良植检察长亲自接待了来访村民,认真听取了村民上访事由,表示马上调查落实情况,并逐条予以反馈,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思想的平稳和疏导工作,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四、建立下访巡访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涉检上访发生 作为省院"下访巡访"的试点院,县院积极探索下访巡访方式和作法,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寻访,深入基层,加大源头治理措施。一是建立信访动态联系制度。根据近年来上访案件的规律特点,深入企业、社区和乡镇,调查了解民情访情,研究上访缘由,制定息访措施;与乡镇、法庭、司法所协商,建立了7个"信访动态联系点",发现情况及时通报,联手处置;在企业、社区、村居聘任了7名"信访联络员",随时查访信访苗头,随时联系通报,对各类信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通报、早处置,确保不越级、不扩大、不激化。二是清查案件,消除上访隐患。由控申部门牵头,每年都组织批捕、公诉、民行等部门,对上年办理的各类诉讼案件进行清查,重点清查不捕、不诉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对法院生效裁判多次申诉的案件,结合基层信访动态,从中发现可能引发上访的隐患,主动上门探访当事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防患于未然。2000年来,该院先后主动登门探访涉案当事人96人,向有关部门反馈当事人合理诉求73件,化解诉访隐患54件次。三是跟踪回访、帮扶,防止重复上访。为巩固息诉效果,防止出现重复上访,定期对来访户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以及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协调村委、居委、企业的基层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04年推行帮扶制度以来,先后捐款1500余元助学2名,有效地巩固了息访息诉成效,有处理结果的案件无一重复访。 |
|
copyright:沙县人民检察院 2008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