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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一)
张慧霖
中央决定,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国政法系统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局出发,着眼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面向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造就一支更加坚强有力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保障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多年来,对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了其合理的成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但同时,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考虑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有的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的利用个案诋毁人民检察院的形象等。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从根本上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不良影响。通过学习,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检察干警的司法思想,牢牢掌握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领域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检察院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检察系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队伍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应当看到,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相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在执行中也会被扭曲。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有利于从引导广大干警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科学界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和内涵,必须严格把握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地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实践“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党的领导理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要把教育活动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检察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人生价值观和清廉从政观;要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及时打击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检察院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通过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执法的指导思想,落实执法为民,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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