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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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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瑞喜(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黄建锋(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  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叶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委 员:

       邹阿松(政府办主任)

       李  源(财政局局长)

       万松茂(人事局局长)
       梁东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燕眉(县委编办主任)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沙县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置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同时挂“沙县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编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直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县直党政群机关、派出机构、驻外机构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审核或审批县直党政群工作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与调整、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的审核;负责审查上报县级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四)研究制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规定;负责事业单位机构设立,核定或增减财政核拨、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核定或增减领导职数以及事业单位确定相当股级规格的审核;负责事业单位机构更名、职能调整和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以及人员编制结构、经费自给(含收支两条线)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清理。

(六)监督检查县、乡(镇)、街道办事机构改革方案、 “三定”方案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对擅自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变更机构名称、增挂机构牌子、增加人员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及未经核编的人员变动等违反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规定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七)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和编制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等。

(八)负责上级编委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

协助编办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及办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研究制定编办机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构编制理论研究以及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编办机关的会议、文秘、人事、编制、信息、档案、保密、综治、信访等行政事务;承担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情况综合和编制统计、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上级及办领导有关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意见,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清理;负责监督检查县、乡(镇)、街道办事机构改革方案、“三定”方案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办理上级领导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的批办件,受理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对违反编制纪律,擅自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调整机构职能以及增设机构、增挂机构牌子、机构升格、变更机构性质和名称、增加人员编制和以及未经核编的人员变动等违反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纠正,协助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人事调配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科

    贯彻机构编制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规定;研究、应用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审核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县政府派出机构、驻外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并协调县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及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审核或审批县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与调整;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审核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审核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管理政法系统和物价等部门的专项编制;负责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审查上报县级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编制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计划。审核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相当股级规格以及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的编制。负责事业单位确定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规格的审查申报;负责事业单位机构更名、职能调整和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的审核;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县属(含冠“沙县”名称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委托的)事业单位的登记。认定机构的属性、所有制性质,核准、规范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确认法定代表人,核发登记证书,发布登记公告并承办年审;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件;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赋码工作;协调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赋码的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登记及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代码工作的有关统计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主办: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98)5831115 mailto:sxbwb58311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