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适应非公有制企业科协发展的实际需要,明确非公有制企业科协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 非公有制企业科协是企业董事会及决策层领导下的企业科技人员自愿组成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是地方党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各级地方科协的基层组织,是所在地区科协的团体成员。
第三条 非公有企业科协的宗旨是团结企业科技工作者,在地方科协的指导下,企业科协根据企业和自身发展需要,开展各种群众性科技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贡献,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非公有制企业科协,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按照本通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非公有制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 协助地方党政及企业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企业与科技工作者的关系,倡导企业精神、科学精神和科技人员职业道德。二、 围绕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特点和需要,合理安排和利用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积极组织企业科技售货员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新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围绕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技术难题等,向企业管理者献策献计,进行科学论证,为企业发展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三、 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评选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技成果,提高企业学术水平。举荐科技人才,参与职称评定。 四、 开展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创新意识科技管理水平。五、 积极企业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高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科技宣传周活动,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科普宣传。六、 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七、 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提议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向地方科协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定期举办企业领导与科技人员座谈会。八、 完成企业领导和地方与上级科协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拥护党和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企业科协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企业科协委员会批准,即为会员: 一、 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各类科技工作者或有一定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员工。二、 在技术创新和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和骨干。 三、 热心科协工作的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二、 对企业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 优先参加科协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四、 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企业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五、 遵守企业科协章程,执行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维护企业利益,保守企业技术秘密; 七、 参加科协活动,完成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会章者,经委员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凡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的非公有制企业,且能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的,经企业领导同意,报地方科协批准,即可成立非公有制企业科协。
第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科协衽民主办会。其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讨论决定企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寓言批准企业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四、 选举企业科协新一届委员会; 五、 制定和修改企业科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