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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 07-10-27 15:11:41阅读次数:


                                               2006 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的紧密合作,实现“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与“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有机结合,全面促进县(市)科技进步和公众科学素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加快科普事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并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水平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进步与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一体两翼。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发展农村科普事业是使科技惠及亿万人民的重要利民工程。科技的目标不仅要“顶天”,在科学前沿和高技术领域有所创造、有所作为,而且还要“立地”,通过科学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科技、理解科技、运用科技,为广大群众提供科技服务,全面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地区,基层科技工作和科普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十一五”时期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使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小康建设得到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任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的总体部署,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市)为宗旨,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及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主线,按照统筹规划、联合推动、资源共享、加强整合、服务基层的原则,团结协作,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重点项目,为促进县(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4、明确目标、注重实效,不断强化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深入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互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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