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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会、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表日期: 08-05-13 16:39:28阅读次数:


沙 县 民 政 局
沙县科学技术协会

沙科协[2008]9号

关于加强学会、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学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县委对科学技术学会、协会的工作的要求,以及中组部等五部门《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 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明珠这个中心,按照县委提出“争十强,创一流,加快建设绿色工贸城市”的工作部署, 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学会、协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会、协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支持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市、县委也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学会、协会组织要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科协提出的目标要求,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活动,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绿色工贸城市做出积极贡献。要充分认识学会.协会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支重要团体。县科协所属的8个学会13家协会,3500多会员,是我县建设创新型县份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县科普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型县份和建设绿色工贸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级学会的主要职责。全县各级学会、协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扣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建设绿色工贸城市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力求在六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在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二是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有所作为;三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所作为;四是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有所作为;五是在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有所作为;六是在增强自身建设中有所作为。要努力使学会.协会成为适应我县经济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领头羊,为我县建设绿色工贸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明确职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学会、协会的科技专业特色 。
学会作为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作为社团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在科技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诸多公共领域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全县各类学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绿色工贸城市的战略部署,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省科协”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全县各类协会组织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 按照《社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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