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县城考评体系之特色指标
发表日期: 08-02-28 17:38:49阅读次数:
序号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 评 标 准
测评方法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荣誉称号
获得国际、国家、有关部委
和省委、省政府的荣誉称号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 1 分, 10 项以上(包括 10 项)得 10 分。
材料审核
县委办
政府办
翁光亮
邹阿松
2
县城整体形象
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
1) 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3) 街道、车站与车辆、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
4) 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每项标准 1.5 分,共 6 分,测评小组根据上述标准集体讨论打分。
整体观察
建设局
交通局
凤岗街道
虬江街道
谢善勇
危福生
乐荣光
林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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