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2 16:36 | 来源:沙县政府办

  沙县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5]77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沙县公安局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下载。若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沙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沙县水南路26号;邮编:365050;电话:0598-5838670;电子邮箱:gajbgs5838670@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沙县公安局认真按照《条例》、《办法》和闽政办便函[2015]77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依法公开、规范高效、提升服务为目标,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公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今年以来我局充分运用互联网、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公安公众服务网站等网上服务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截至目前沙县公安“网上警局”共公开各类信息2089条,其中警务活动信息1661条、预警信息289条、其他类型信息86条;公安微博发布信息2257条;发布的信息被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53条。增加了办事服务资源目录,互动交流知识库两个栏目,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充分发挥沙县公安微博群、警务QQ群和“网上警局”局长信箱、事务咨询、民意征集等互动栏目的桥梁作用,加强警民沟通,实现对公安执法的实时监督,对公安政策、信息、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同时,我局积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应急处置回应机制,通过日常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恳谈会等形式,通过开办警务专刊、在线访谈、警媒论坛等方式,主动加强警务新闻信息输出。通过公安网、微博、微信等公安互联网宣传阵地,有效引导了社会舆论,构建了警民互动平台。充分运用各类公安网媒,密切跟踪热点舆情动态,对主动发现的负面舆情,切实做到“发现便应对,露头即处置”,最大限度传递社会正能量。三是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沙县政府门户网为中心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实现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无缝对接。依托“网上警局”,进一步推广网上行政审批等便民新举措,实现86项公安业务网络“全流程”办事服务,对涉及公安机关许可的144个项目的事项名称、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办理程序、承办单位等内容做到全面公开。不断完善全县公安互联网站体系,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本次三明市公安局拟下放十四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已落实承接四项,分别是:1.剧毒化学品购买、准购证;2.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审批;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批。另外,经我局与市局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因市局尚未下放我局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共十项,分别是: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论证和工程验收;2.爆破从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复杂环境爆破许可证核发;3.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4.典当业、营业性射击场所、特种行业许可证;5.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射击运动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审批;6.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审批;7.焰火燃烧许可证(Ⅰ、Ⅱ级)核发;8.开展气枪游艺活动单位配置气枪审批;9.护农狩猎队民用枪支配置审批及其配购、运输许可证核发;10.举办群众性大型活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5000人以上)。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断推进县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沙县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了《2014年沙县公安局决算说明》《2015年沙县公安局预算说明》《2014年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算说明》《2015年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预算说明》,有效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的形象。同时,我局严格按照《沙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报送县财政局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公开采购信息。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并对公安机关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清理过期废止事项,补充最新执法依据,重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行政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工作。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县局按照县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职权的要求,确定行政处罚项目,涉及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出入境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枪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保安服务管理、禁毒管理等。在沙县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等信息。基层执法单位主动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和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墙,向群众公开。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我局健全完善了《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沙县公安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规定》、《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规定》、《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定》等制度规范。我局于每季度的首个月10日前登陆“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认真报送前一季度的统计报表,今年已按要求完成报送4期统计报表。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报,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报告及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办,于1月31日前在沙县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局党委高度重视,于今年调整了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卢华君任组长,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潘建文为副组长,县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政工室、指挥中心,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4条。网站全年公开各类信息2089条,其中警务活动信息1661条、预警信息289条、其他类型信息86条;公安微博发布信息2257条;发布的信息被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53条。截止12月31日,我局网站访问量达10万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3条;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29条。网站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089条,主要涉及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法律法规、警务动态、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信息等方面内容。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沙县政府门户网站、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沙县公安公众服务网、沙县公安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沙县公安官方微博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本年度县局未收到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均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企业、组织和个人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述、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规范性、时效性还不够强,创新举措还不够丰富,宣传力度不够大,信息公开程度不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政府网站和县局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对县局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使之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强化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运转。组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各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扩大受众面,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程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群众将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四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521 

171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521 

129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网上申请数 

 

   

3.信函、传真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予公开答复数 

 

   

4.其他类型答复数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行政复议数 

 

   

行政诉讼数 

 

   
  

  沙县公安局 

  2016年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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