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沙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沙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主动公开)
沙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9〕23号)《沙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沙安委办〔2019〕17号)和《三明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教安〔2019〕76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师生利益至上,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工作原则,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按照综合治理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9年5月深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6月巩固成果,深化提升。精心组织,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6月,认真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局安全教育股。
三、治理措施
(一)全面摸排安全风险。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闽安委〔2016〕7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持续推进)
(三)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和科研机构监管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安全法治意识;落实危化品登记制度;加大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学校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按照“谁产生、谁处置”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化品,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推进)
(五)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校要强化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和科研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持续推进)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结合安全教育日、春秋两季开学等时间节点部署危化品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定期举办专题讲座、观看影视录像、专家辅导报告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把事故应急逃生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师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覆盖”无缝隙检查,查出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按工作阶段向我局安全教育股报送进展情况,2019年6月12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并发送电子文档。
2.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提出有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
3.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校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学校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林振勤,电话:5758951,电子邮箱:sxjyja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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