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沙政〔2018〕122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工作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基建项目工作的领导,局基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夏永福
副组长:郑善灿
成 员:张隆金 罗昌水 张昌宽 叶荣盛 王国宝 林建华
二、严格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程序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道路硬化、跑道建设、维修改造等,下同),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建设;未经局基建领导小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进行校舍加层(加宽、加深)等维修改造。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时,及时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并报告局基建领导小组派员参加。凡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三、严格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局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沙政〔2018〕122号)执行。
(二)对工程预算投资30万元以下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按投资额度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工程预算投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零星工程由学校自主负责;预算投资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报局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局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学校自行组织竞价性邀请招标(或竞价性谈判或询价方式发包);工程预算投资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报局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同时报县教育系统纪委和基建办备案,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邀请招标;工程预算投资1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由局基建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邀请招标。
四、参与招杸标有关对象的产生办法
(一)邀标对象的确定。参加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的单位须为本县注册企业。其中,预算投资在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项目,参加投标单位由学校(或项目业主,下同)邀请;预算投资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以下项目,项目参投单位由学校邀请和局基建领导小组从《沙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参投单位名库》中以模球方式抽取1-2家单位组成;预算投资1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内的,项目参投单位由局基建领导小组从《沙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参投单位名库》中以模球方式抽取3-6家单位组成。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作为业主方的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代理单位从《沙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名库》中摸球产生。
(三)造价审核单位的确定。凡以学校为业主的基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决算报局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送审。造价审核单位从《沙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名库》中摸球产生。
(四)设计单位的确定。工程概算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设计单位,由项目学校从《沙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名库》中摸球产生。
(五)监理单位的确定。由项目学校从《沙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名库》中摸球产生。
招投标相关名库由局基建领导小组每年核定一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学校小额工程招投标由局基建领导小组、纪委按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对学校建设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工程的验收、工程的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凡以摸球方式产生的现场,均由纪委派人全程参与监督。
(二)严格管控。为严格控制投资,经工程招标确定的工程量,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确因技术、地质、教育教学需要等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原则上在不超过总造价5%以内。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引起资金增加和相关的责任,由项目学校自行负责。县教育局财务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违法违规行为,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罚。
(三)廉洁自律。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委以及与招
标有关的各部门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招投标纪律保守秘密,严格实行廉政承诺和廉政准入制度,要按照《关于实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沙委反腐办〔2010〕4号)要求,签订《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对违反工程建设廉政规定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规范运作。投标人不得有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和转包等违法行为。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强化制约。对违反建设部门行业管理规定和施工要求,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施工单位,以及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相关招标代理、造价审核、设计、监理等单位,局基建领导小组、纪委将相关单位记入不良记录。相关单位不良记录达1次的予以口头警告,不良记录累计达2次的不得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的相关招投标,同时我局将该单位的履约情况通报县行业主管部门。
(六)分级管理。工程预算投资3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以下项目,报局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按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由县教育局批复,项目单位到县交易中心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后,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4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规范教育基建档案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按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范围目录收集有关资料,移交县建设局档案馆保管,同时报校安办备案。
(八)其他规定。
1.工程招投标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等要求,按各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本通知未做明确规定的,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或
者内容如与市、县及其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3.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县教育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5855810(县教育局办公室)、5855822(县教育系统纪委);举报信箱设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旁。
附件:1.教育局工程建设(修缮、改造)事项监督报备审批表
2.沙县教育局工程建设(修缮、改造)竣工验收证明书
沙县教育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沙县教育局工程建设(修缮、改造)事项监督报备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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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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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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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造 价 (附方案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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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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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招 标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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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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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来 源 (万元) |
国家投资 |
银行贷款 |
自 筹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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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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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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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 (计审股或会计核算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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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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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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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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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情 况 |
局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教育系统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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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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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沙教〔2019〕 号文此表由学校填报,一式三份学校、局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系统纪委各一份;2.报备时应附项目方案与清单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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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
建设竣工验收证明书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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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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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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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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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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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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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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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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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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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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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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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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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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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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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及签字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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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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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验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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