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沙县教育系统接送学生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6-03 14:38 来源: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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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沙县教育系统接送学生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县教育局

2019524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教育系统接送学生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24 号)要求,全面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全面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和学校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推进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创新,努力减少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师生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三年目标:通过三年综合整治,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逐年下降,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广大师生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不发生较大以上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集中整治目标:重点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四个100%”,即实现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100%,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实施“三年行动”整治学校覆盖率达100%,接送学生车辆100%纳入管理。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20195月至7月,全县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和责任落实机制。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 

  “大会战”措施: 

   1.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大会战。教育行政部门、各校()主动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75日前,完成所有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并建立台帐,制定分期整治方案。 

  2.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大会战。8月底前,各校组织拉网式地排查摸清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数量及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 

  3.实施学生交通安全大宣传。各校()要通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板报、专栏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学校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要以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召开活动周部署动员会或启动仪式。二是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十个一”工程,即举行一次“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乘车安全检查;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家庭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制作一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专题宣传栏;悬挂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写一篇交通安全“金点子”命题作文。三是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全面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围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一是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往年以来省、市、县下发的一系列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排查摸清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台帐。强化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安全监管,坚持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六定”管理模式及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和接送学生车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台账等制度,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许可制度。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恶性事故。 

  二是强化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凡有购置校车的学校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健全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严格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严格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聘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时,应事先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并与所聘用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收车验人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管理台账,每年组织他们参加防御性驾驶培训;禁止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学校领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与校车驾驶人员谈心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 

  按照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源头性安全管理问题整治,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四)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沙县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沙教〔201880号),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所有接送学生车辆都要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公安、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 

  (五)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接送学生车辆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主动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 

  1.慎重推进农村撤点并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为前提,针对当地交通实际状况,保留一定的教学点。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接送学生车辆和客运车辆不能满足乘车需求或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开行的地方,要实行学生集体上下学路队管理,形成学生每天按路队上放学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 

  2.配合做好农村寄宿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和客运班线(车)开通工作。各校()要组织开展学生家庭居住分布和上下学情况调查摸底,做好学生乘车登记,掌握学生乘车需求,了解分析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状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为开通学生接送班车和客运班线(车)及乘车点设置提供依据。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接送班线(车)开通工作,科学安排、适时调整上下学时间,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乘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3.强化路面管控。各校()协调当地公安等部门以“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学生上下学为重点时段,针对交通事故特点,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安排警力,全面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严查严处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接送学生,“学生接送车辆”超速、超员、不按既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停靠“学生接送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乡镇派出所要联合村居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劝导队等基层组织,加强农村地区“学生接送车辆”的路面管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4.落实隐患整改。各校()要会同当地公安等执法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及校园周边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农村地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对道路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不适宜校车通行的路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建议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全面整改。对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道路线性不良的隐患路段,及时向政府及道路维护修建主管部门提出改造建议。对不能马上整改的,通过安装弹力柱、摆放锥桶、增设警示标志等措施,加强临时安全防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系统成立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副局长陈诗煌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罗清珠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张昌宽、县教育系统党委办主任谢龙海、中教股股长巫福林、初教股股长乐广吉、学前教股副股长俞玉华、职教股股长黄裕榕、安全教育股股长林振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安全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林振勤同志兼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督导、通报、考评、保障、日常信息报送以及推进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系统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定期对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有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认真抓好综合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每半年至少定期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并适时根据各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落实的、整治不到位的或由此引发接送学生车辆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由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追究责任。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校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推进“三年行动”和大会战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形成整治合力。及时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整治过程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报请协调解决,有效地推进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三年综合整治行动和大会战工作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发生接送学生车辆或师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其单位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施绩效问责,一票否决。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和管理人员违反乘车安全有关规定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 

  请各校于529日前将接送学生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县教育局安全教育股,并于每年615日前,上报半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2 15日前,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林振勤,电话:5758951,电子邮箱:sxjyja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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