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0 16:59

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及《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和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做实各项准备工作,为施行《条例》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参照《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结合本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完善工作。为保证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格式的基本统一,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号编制时,尽量采用与《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单位要在3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并将指南和目录以纸质形式(见附件12)报县公开办备案。同时,在各自网站上公示,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三、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3月底前要完成2007年以来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各自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并逐步完成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工作并编辑上网公开。 

  四、规范设置网站栏目页面和内容设计。要参照“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于3月底前在各自的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含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4个二级栏目;栏目内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及正文链接等;栏目页面和内容设计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见附件4)。为确保我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县信息中心将对本级政府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和链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在325日前,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报给县信息中心。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容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确保在《条例》实施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快工作步伐、抓紧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从4月1日开始,对全省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 

  有关事项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联系人:林章儿 5842119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 

          魏阿清 5822780(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设置) 

    

    

    

                                                        沙县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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