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反馈、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0 11:19 | 来源:沙县司法局

一、反馈制度 

  (一)强化目标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以及各项制度贯彻情况的监督反馈事务,收集、整理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实施政务公开监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股室落实公开内容,便于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存档,并层层上报。 

  (三)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积极征求意见;不定期向群发函收集政务公开的意和建议。  

  (四)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复(示)件、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来电,自受理之日起应随件附经办情况表,登记受理时间、领导意见、有关经办人、经办结果、办结时间等事项,经办人签字以示负责。 

(五)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凡法律、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中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设置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开通举报电话5822899。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他们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二、备案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必须将涉及到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的材料及时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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