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0 10:02 | 来源:沙县司法局

为规范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程序 

各股室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宜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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