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沙政行复〔2022〕20号)

日期:2022-11-04 来源:沙县区司法局
| | | |

  申请人:吴XX。

  被申请人: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彭伟,职务:局长。 

  吴XX对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1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向本机关邮寄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