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5 1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沙政办〔20175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机关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强化社会监督,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服务群众原则,坚持社会监督原则。 

  三、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和权力运行公开。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 

  2、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进“一张网”建设,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责任部门:审核审批股)  

  3、完善办事指南等具体服务事项,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本部门职责的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审核审批股)  

  4、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部门:市场股)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财政决算信息、经批准的预算信息要及时在网上公开。要按照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深化“三公”经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行政。(责任部门:财装股)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责任部门:质量股)  

  (五)推进对查处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责任部门:商广股)  

  (六)推进公开123151233112365投诉热线、受理流程、处结渠道、办理时限等内容,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的工作公开力度。(责任部门:调处中心)  

  (七)推进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围绕质量强县战略、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执法专项行动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责任部门:质量股) 

  (八)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责任部门:综合股)  

  2、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要求,按照“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公开属性说明、政策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随文报批的要求。政策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同步在县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责任部门:综合股)  

  3、按“五公开”要求规范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完善公众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非涉密)的会议,应邀请利用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责任部门:综合股) 

  4、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责任部门:应急股) 

  5、切实做好外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大新闻媒体,以及商场、超市、公交车、出租车LED广告等新载体,深入解读、宣传本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责任部门:综合股)  

  6、定期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 

  (九)加强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立足职能,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其内容发布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责任部门:综合股) 

  (十)依法规范依法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部门:调处中心)  

  四、公开形式  

  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相应栏目、我局“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查阅和监督。  

  五、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审批事项、工作程序以及组织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应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常规性、阶段性工作应定期公开;部门动态新闻、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六、监督检查  

  1、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定期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所、队、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2、通过设立政务监督信箱、征求意见栏和网络问政专栏,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互动。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措施和责任  

  1、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安排,认真落实责任,积极主动提供相关的政务公开业务内容。  

  2、我局严格实行政务公开“三审三核”制度,各责任部门在公开信息发布前要填写“网上公开信息审批单”,报业务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发布。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相关信息应报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发布。  

  3 各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禁发布涉及党和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或危害社会安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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