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23-0100-2016-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生成日期 2015-08-13
标题 关于印发《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SM10123-0100-2016-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生成日期 2015-08-13
标题 关于印发《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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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9日

 

 

 

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46号)和《中共沙县县委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委〔2015〕8号)精神,保留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领导、协调、监督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各项工作的开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监管县重点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扶助农村偏远贫困地方的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四)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

(六)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发展规划;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乡体育工作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县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参加或承办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审核审批相应等级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运动员;审批和颁布全县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负责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等;负责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等;负责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等;负责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九)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含手机报刊业务)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县外新闻单位驻沙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以及对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的监管;负责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牵头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和起草综合性调研报告;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按规定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文化艺术考级、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文化股

拟订全县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协调、实施全县性大型文化活动,指导或组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活动,开展节假日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对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理论研讨和文艺创作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挖掘、整理、保护、继承、弘扬我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与日常管理工作。

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指导专业艺术创作及艺术生产,组织全县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剧目创作,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促进艺术繁荣;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和重大艺术活动以及直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指导专业民办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挖掘、整理、保护、继承、弘扬地方传统艺术。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含水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单位修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的交流活动和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和电子游戏机进行监管;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动漫游戏市场监管及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产品进行审查;负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安全防患的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诉讼等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申报、管理;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促进沙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对接;指导协调文化产业、文化产品“走出去”,负责推进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三)体育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挖掘、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各类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其他赛会;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审批和管理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审批和颁布各项运动项目的最高记录;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体育基金和各类体育集资赞助工作。

负责全县性体育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县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四)广播影视股

拟订广播影视宣传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管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广播影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影视宣传任务的落实;指导、监管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工作;组织、管理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等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创优评优工作;负责县内影视机构聘请、邀请境外人员制作节目和影视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播出单位、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县外新闻媒体单位驻沙分支机构、记者站;负责设立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负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及相关许可证审核、年审工作;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准入退出管理;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 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工作,负责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查处工作;监管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等;负责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电视剧(含动画片)的有关管理工作。

拟订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和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影视重大工程,负责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技术验收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器材入网认证管理;承担扶助农村偏远贫困地方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工作,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影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负责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和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核;承担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推进电影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推动电影产业重点项目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全县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广告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等审批以及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审批;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

指导、管理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指导广播影视学会工作。

(五)新闻出版股(版权股)

监管报刊、期刊、音像和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发行活动,组织出版物审读和非法出版物鉴定工作;组织查处出版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报、刊业务;负责县外新闻单位驻沙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建设;指导新闻出版业相关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执行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协助对涉及报刊出版单位、印刷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

依法监管印刷企业,负责印刷行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查处印刷、复制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组织实施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印制和发行;监管、指导教科书印刷和发行;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负责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发行单位监管,承办书报刊批发经营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

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审核登记各类著作权合同;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按规定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事宜;监管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和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和“扫黄打非”评先评优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和管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行政诉讼工作和统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派驻监察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机制。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对动漫、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产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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