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2 08:43 |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二)公开内容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公开内容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五)其他需评议的内容。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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