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大洛镇政务公开十项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及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公开内容: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05年沙县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属于公开的应予以公开或告知已公开内容的查阅途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各村、政府各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九条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上级要求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理的决定部门、决定程序、决定依据和理由、决定结果、救济途径和时限等信息,未主动公开而相对人要求公开的,应立即向其公开。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第二条 应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邀请人大、政协和其他各阶层的同志参加。监督小组负责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结合效能建设行风评议进行,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效能建设行风政风测评的重要内容;
2、组织专项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问卷形式进行。
第四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2、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3、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4、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5、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民主评议通知,张贴民主评议告示;
2、印制民主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
4、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
6、汇总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7、根据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六条 民主评议结果认定:民主评议结果分为好、比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2、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的;
3、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
4、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时限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5、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6、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五条 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
3、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告诫或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即由镇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 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第五条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邮箱。
1、举报电话为5786018。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镇政务公开办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条 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考核的对象
各村、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工作人员。
2、监督考核的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建设情况;
(2)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
(3)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完善情况;
(4)网站(页)建设情况;
(5)政务公开情况;
(6)政务公开档案建设情况。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考核人员组成。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人员参加,成立考核小组;
2、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第四条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1、日常检查。由镇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各单位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单位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评定意见,向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处室或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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