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大洛镇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7 10:38 | 来源: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

                                沙县大洛镇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沙政办〔2017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大洛镇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

实施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努力创新。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要与政务、信息改革结合起来,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制度、预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资源。三是解决好当前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公开的内容上要加强针对性,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突破口;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政务信息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成立大洛镇政务信息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罗常泉同志负责有关工作开展。

四、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务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镇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和各站所的政务信息公开。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二)主动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1)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站所、各村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制度;

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低保生活补助金、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

5)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完成情况;

6)水利开发及利用前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政府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的方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4)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

1)镇人民政府、镇级各站所、各村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以及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2)镇人民政府、镇级各站所、各村居委会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

3)政府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4)政府机关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

 5、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的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主要包括镇事务工作流程、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民服务承诺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主要包括镇村两级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农村“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评定及补助标准、危旧房改造对象评定及补助标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4、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将依法处理。

 六、监督检查

 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经常性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镇属各部门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抓好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规范、实用、有效。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同其他工作一起安排、同时部署、一起落实。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

                                             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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