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3年08月01日)
  夏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夏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沙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沙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夏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sx.gov.cn/)“夏茂镇人民政府”专栏,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wzq/xzwz/xmzrmzf/zfxxgkzl/zfxxgkzn/上查阅《指南》。
  镇政府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的主要信息: 
  01、镇政府领导、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1、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2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30、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代码,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镇政府办公室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sx.gov.cn/)“夏茂镇人民政府”专栏上公开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wzq/xzwz/xmzrmzf/zfxxgkzl/zfxxgkzn/。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镇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sx.gov.cn/)“夏茂镇人民政府”专栏上填写并递交《夏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sx.gov.cn/)“夏茂镇人民政府”专栏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镇政府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夏茂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8--5504017
  传真号码:0598--5504017
  电子邮箱:xm5504017@163.com  
  通信地址: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65052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sx.gov.cn/)“夏茂镇人民政府”专栏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wzq/xzwz/xmzrmzf/zfxxgkzl/zfxxgkzn/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夏茂政务网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