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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10101-0200-2016-00290

发布机构:政府办

文    号:沙政办〔2016〕112号

生成日期:2016-12-30

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粮食局转发省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粮行〔200613号)和《三明市粮食局关于转发泰宁县粮食局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明粮行〔200737号)等精神,为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县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重要意义

    放心粮油是粮食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审认定的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粮油产品。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一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产品和经营网络,全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放心粮油产品。

    二、原则目标

    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企业运营、自负盈亏;质量第一、品牌经营。总体目标是:在今后3年时间里,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粮食行业及社会各类资源,在城市社区、县城城区和乡村,培育扶持一批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规范认定挂牌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到2018年,在全县城乡基本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努力实现放心粮油在我县城乡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㈠从源头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油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粮油产品生产许可及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粮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和抽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粮油产品流入市场。健全和加强粮油检测机构,增加必要的检测装备,提升检测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㈡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县粮食局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指导粮油企业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加大对粮油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粮油流通与生产的协作,推动粮油生产企业和品牌整合,提升我县放心粮油的品牌效应。支持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发主食产品,不断提高主食工业化比例,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

    ㈢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由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组成,县粮食局负责评审认定并挂牌公告,各类所有制的粮油经营、加工企业均可申请。要防止重复建设,在依托大型粮油企业及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建立络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同时,尽量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渠道,采取企业建设、统一标准、自负盈亏、财政奖补的方式,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使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超市、进学校、进军营、进餐饮企业。

    ㈣完善放心粮油经营管理制度。认定挂牌的示范店、经销点均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全县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维护放心粮油的信誉。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农发行沙县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做好各自工作。

    ㈡加大政策支持。县发改局、财政局要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县卫计、市场监管、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免收或减免证照办理等各类费用;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人社、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对工程实施提供积极支持;农发行沙县支行要对放心粮油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㈢完善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县粮食局要加强对认定的经营网点和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粮油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对产品实行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者及时予以查处和摘牌,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成品粮油流通管理新机制。

㈣强化行业指导。县粮食局要加强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指导协调,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评审、抽检人员的培训。要积极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共同促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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