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0-1200-2016-00291 文号 沙政〔2016〕217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16-12-30
标题 关于印发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0100-1200-2016-00291
文号 沙政〔2016〕217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16-12-30
标题 关于印发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16:04
| | | |
政策解读: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

20161230

 

 

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河道保洁管理条例,建立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的总体要求,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河长制管理体系,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我县城乡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河面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㈠加强入河垃圾源头控制。沿河两岸堤防没有成堆垃圾或垃圾站;水上船舶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理;沿河养殖企业垃圾(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㈡建立重点地段河道保洁体系。沿河各乡(镇、街道)确定专门人员,随时清理保证专项经费。加强巡查,禁止向河岸水域倾倒渣土废弃物、垃圾。

㈢河道保洁具体要求。河岸无垃圾,河岸树上无垃圾缠挂,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无淹病死动物,确保水面干净流畅。

三、保洁工作范围和职责

㈠城区沙溪河段保洁工作。从城关电站坝下至高砂电站坝上约14公里水域由县水利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㈡其它河段和河道保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沿河乡(镇、街道)辖区为保洁基本责任单位(参照河长制管理区域)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全面负责;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段落实到临河各乡(镇、街道)村。沿河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制,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切实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垃圾不入河,入河不出境。

㈢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1. 县水利局:为河道保洁工作协调部门,提出河道保洁责任区划分方案,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

2. 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和农业源污染治理与督促工作,对于打捞上来的河道漂浮病死动物等进行必要的检疫及后续的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意识。

3.县环保局: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范围,负责生产企业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水质污染的调查处理和河道排污的管理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并转运至垃圾处理站。

5.县住建局:负责沿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6.县委宣传部:负责河道保洁宣传。

7.县财政局: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

㈣建立河道保洁督查制度。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保洁工作督查和明查暗访,对及时交办、督办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将通报问责。

㈤特殊情况下河道保洁要求

1.发现河道内有淹病死动物时,由沿河乡(镇、街道)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县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各乡(镇、街道)应在三天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与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诸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各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本区域河道保洁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河道按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县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以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

㈢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水利部门要将河道保洁执法纳入水利综合执法内容,也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一些重点脏、乱、差的河段,要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堆、乱倒、乱弃等危害河道安全、堤防安全、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㈣注重宣传报道。通过、电视、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报道,挖掘新闻线索、推介先进典型,深入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保护母亲河志愿者服务行动,通过示范带动,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爱水、护水的自觉行动,推动河道保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㈤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㈥河道保洁安全措施。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订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

五、河道保洁工作考评。全县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县河长制考核,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河长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610号)精神,由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考核工作。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

20161230

 

 

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河道保洁管理条例,建立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的总体要求,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河长制管理体系,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我县城乡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河面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㈠加强入河垃圾源头控制。沿河两岸堤防没有成堆垃圾或垃圾站;水上船舶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理;沿河养殖企业垃圾(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㈡建立重点地段河道保洁体系。沿河各乡(镇、街道)确定专门人员,随时清理保证专项经费。加强巡查,禁止向河岸水域倾倒渣土废弃物、垃圾。

㈢河道保洁具体要求。河岸无垃圾,河岸树上无垃圾缠挂,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无淹病死动物,确保水面干净流畅。

三、保洁工作范围和职责

㈠城区沙溪河段保洁工作。从城关电站坝下至高砂电站坝上约14公里水域由县水利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㈡其它河段和河道保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沿河乡(镇、街道)辖区为保洁基本责任单位(参照河长制管理区域)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全面负责;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段落实到临河各乡(镇、街道)村。沿河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制,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切实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垃圾不入河,入河不出境。

㈢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1. 县水利局:为河道保洁工作协调部门,提出河道保洁责任区划分方案,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

2. 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和农业源污染治理与督促工作,对于打捞上来的河道漂浮病死动物等进行必要的检疫及后续的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意识。

3.县环保局: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范围,负责生产企业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水质污染的调查处理和河道排污的管理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并转运至垃圾处理站。

5.县住建局:负责沿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6.县委宣传部:负责河道保洁宣传。

7.县财政局: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

㈣建立河道保洁督查制度。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保洁工作督查和明查暗访,对及时交办、督办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将通报问责。

㈤特殊情况下河道保洁要求

1.发现河道内有淹病死动物时,由沿河乡(镇、街道)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县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各乡(镇、街道)应在三天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与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诸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各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本区域河道保洁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河道按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县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以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

㈢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水利部门要将河道保洁执法纳入水利综合执法内容,也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一些重点脏、乱、差的河段,要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堆、乱倒、乱弃等危害河道安全、堤防安全、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㈣注重宣传报道。通过、电视、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报道,挖掘新闻线索、推介先进典型,深入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保护母亲河志愿者服务行动,通过示范带动,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爱水、护水的自觉行动,推动河道保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㈤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㈥河道保洁安全措施。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订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

五、河道保洁工作考评。全县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县河长制考核,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河长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610号)精神,由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考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