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1-3000-2022-00009 文号 沙政办〔2021〕5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2-31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0101-3000-2022-00009
文号 沙政办〔2021〕5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2-31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1 17:23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省、市属驻沙各有关单位:

  《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要求,持续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为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更优营商环境。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三明市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政办〔202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作为工作重点,对标先进,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2年,全区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作用明显增强,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综合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㈠着力推动“时间短、环节少、成本低”的营商环境

  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着力推动时间短、环节少、成本低,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一是着力压缩时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用水用气报装时间、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纳税缴费时间、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等,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二是着力精简环节。精简企业开办环节、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施工许可办理环节、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用水用气办理手续等,优化纳税申报流程,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将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纳入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三是着力降低成本。全面开放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取消低压零散工料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的相关开户费用及工程费用。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降低政府性融资平均担保费率,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增加每亿元资产扶持中小微和“三农”户数。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LPR嵌入内部转移定价中,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行“不见面开标”、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行协同监管,针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企业的频次。

  ㈡着力营造“数字化、集约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充分运用“数字三明”建设成果,强化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作用,加强集成优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一是打造数字化营商环境。坚持人民需求引领,强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以“ e三明”平台为载体,加快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优化办事流程,高质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网好办”。二是推进集约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所需所盼,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通过流程再造、部门业务协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跨部门“一件事、一链办”。三是促进便利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推进涉企审批“减负增效”,打造出“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门槛最矮、诚信最优”的“六最”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㈢着力落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的营商环境

  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在“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上狠下功夫,实现更多事项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一是马上办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提供远程在线服务。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组建调解速裁团队,设置专兼职程序分流员,有效推进先行调解和简案快审等措施解决纠纷,推动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推行知识产权民商事系列案件快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区级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二是就近办助力营商环境。推广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采取仲裁机构就地就近开庭等措施简化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流程和缩短仲裁处理期限,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复制推广 “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服务模式。梳理一批自助服务事项,推动此类事项入驻便民服务自助站点。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省异地通办服务系统,建设智能引导系统、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项制度。三是网上办提升营商环境。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业务联办。依托“e三明”平台统一支付功能,使各项缴费服务更加便捷。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推广个人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推进“破产审判职能辅助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的深度应用,实现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破产事务一网通办、破产流程信息全公开。实现涉企社保高频业务全省通办,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网上办理流程,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三、组织保障

  ㈠强化组织实施。调整沙县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采取区领导牵头和部门协同的有效机制,下设6个专项小组,各领域分管区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㈡强化协同配合。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自我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改革进行跟踪问效,严查落实不务实、不尽力、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㈢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及时复制推广。加强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㈣强化落实反馈。各专项小组应于每季度25日前向区发改局书面反馈当季度工作推进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附件:1.沙县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

        2.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沙县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参照上级做法,对沙县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进行调整,在推进小组之下设6个专项小组。

  一、推进小组

  组    长:陈晓翔  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开钱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仁伟  区政府副区长

            林辉斌  区政府副区长

            郑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邓秋萍  区政府副区长

            陈闻高  区政府副区长

            夏永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曹家东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黄  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光炎  区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源云  区委编办主任

            官荣辉  区委办副主任、台港澳办主任

            林爱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效能办副主任

            吴祥海  区发改局局长

            颜瑞潭  区教育局局长

            吴起海  区工信科技局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陈桂光  区民政局局长

            林运升  区司法局局长

            周灿松 区财政局局长

            曾文礼  区人社局局长

            宁贵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区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蔡发木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  斌  区水利局局长

            陈聚荣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裴秀萍  区商务局局长

            余灼凤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许法水  区卫健局局长

            黄木儿  区应急局局长

            杨水泉  区国资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瑛华  区林业局局长

            彭  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汤发泉  区统计局局长

            罗奋祥  区信访局局长

            罗邦铭  区城管局局长

            陈昌樟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罗土英  区档案馆馆长

            魏阿清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涂建煌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治宸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姜丽伟  区妇联主席

            胡永华  区科协主席

            黄明极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陈志宗  区残联理事长

            肖  智  区税务局局长

            罗积本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江振声  区医保局局长

            黄锦山  区烟草局局长

            黄立盛  区气象局局长

            刘兴源  区邮政管理局负责人

            李江平  人行沙县支行行长

            肖一勇  沙县银保监管组组长

            刘忠义  国网沙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黄修尧  省广电网络集团沙县分公司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和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㈠商事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负责“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登记财产”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指标日常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登记财产”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胡开钱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仁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邱荣儿  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专员

          黄腾飞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黄  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家东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林绿柳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远鸿  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清珠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吴远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姜发森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黄传锡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志创  区水利局副局长

          涂日权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继荣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靖宇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胡启忠  区卫健局副局长

          陈  华  区应急局总工程师

          陈建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凌云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邱敏敏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李炳星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

          罗文辉  区烟草局副局长

          汪小丹  区气象局副局长

          刘兴源  区邮政管理局负责人

          郑  辉  人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石晓红  沙县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董  力  国网沙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  凯  省广电网络集团沙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㈡政务服务专项小组

  负责“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指标日常工作,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采购”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邓秋萍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冯  超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陈圣炘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林绿柳  区委编办副主任

          赖伟华  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清珠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吴远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徐邦榆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传锡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玉琴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锦洪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艳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  敏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肖观华  区卫健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宗锭  区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建清  区国资办副主任

          陈奕斌  区林业局副局长

          邱荣儿  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专员

          汤家梁  区人防办副主任

          吴凌云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龙喜  区城管局副局长

          魏阿清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邱敏敏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吴锦秀  区工商联副主席

          李炳星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

          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汪小丹  区气象局副局长

          肖应良  人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董  力  国网沙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  凯  省广电网络集团沙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㈢工程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负责“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供电公司牵头负责“获得电力”指标日常工作,区水利局、住建局牵头负责“获得用水用气”,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胡开钱  区委常委、副区长

          林辉斌  区政府副区长

          夏永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  力  国网沙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文辉  区水利局主任工程师

          黄传锡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赖伟华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张陆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启忠  区卫健局副局长

          陈奕斌  区林业局副局长

          汤家梁  区人防办副主任

          刘龙喜  区城管局副局长

          冯  超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曹丽萍  区档案馆副馆长

          魏阿清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刘发水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  凯  省广电网络集团沙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㈣财税贸易专项小组

  负责“纳税”“获得信贷(融资支持)”“跨境贸易”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区税务局牵头负责“纳税”指标日常工作,区金融办牵头负责“获得信贷(融资支持)”指标日常工作,区商务局牵头负责“跨境贸易”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林辉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叶文忠  区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张远鸿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洪华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异湘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凌云  区医保局副局长

          吴锦秀  区工商联副主席

          肖应良  人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石晓红  沙县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㈤法治建设专项小组

  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区法院牵头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郑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家东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成  员:黄  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远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吴焕奎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邓享明  区司法局副局长

          洪华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廖俩成  区商务局副局长

          邱荣儿  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专员

          林水生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吴锦秀  区工商联副主席

          张  熠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郑  辉  人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石晓红  沙县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㈥创新创业创造专项小组

  负责“包容普惠创新”“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包容普惠创新”指标日常工作,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闻高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赖伟华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管素娥  区组织部副部长

          林绿柳  区委编办副主任

          官荣辉  区委办副主任、台港澳办主任

          贾庆文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罗清珠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祖龙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吴远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享明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圣炘  区财政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传锡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花  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乐朝圣  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  敏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林启健  区卫健局副局长

          陈奕斌  区林业局副局长

          罗异湘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春华  区城调队队长

          刘龙喜  区城管局副局长

          吴凌云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冯  超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魏阿清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林碧玉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二级主任科员

          周  虹  区妇联副主席

          郑建鸣  区科协副主席

          吴锦秀  区工商联副主席

          邱文忠  区残联副理事长

          刘发水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㈦办公室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推进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承办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吴祥海  区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张远鸿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推进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接任,报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推进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报区政府批准。

  附件2

 

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下划线单位为负责该事项的具体牵头工作单位)

完成

时限

目标任务

具体措施

一、开办企业

优化

流程

企业开办受理后的环节精简至1个。

办好企业开办服务,指导群众使用好“一网通办”平台,用好服务指南。在闽政通或e三明新增企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环节,登记后通知为企业开通“E点通”一网通办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人行

2021年底前

配合做好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区人行,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2021年底前

压减

时间

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时内。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医保窗口实行当场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人行

2021年

11月底前

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区公安分局

2021年

11月底前

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区税务局

2021年

11月底前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

区人行,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

11月底前

一、开办企业

降低

成本

减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费用。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全区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提供开具电子专用发票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提升便利度

对我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实行分类改革。

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区司法局、商务局

2021年底前

9 

优化企业开户。

推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方案,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区人行

2021年底前

10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优化

流程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从18个减至12个。

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11 

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12 

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13 

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14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压减

时间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内。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前

15 

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实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予以审批。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前

16 

优化

流程

优化审批流程。

扩大简易风险项目适用范围。

区住建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17 

大力推广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

区发改局区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园区

2021年底前

18 

探索实施“以函代证”制度,创新审批方式。

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19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20 

扩大“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

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底前

21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降低

成本

减免办理费用。

探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持续

推进

22 

提升便利度

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区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23 

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建立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24 

配合市级部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办、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2021年底前

25 

配合市级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办、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2021年底前

26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提升便利度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

区住建局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住建局(人防办)、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

持续

推进

27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人防办)、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持续

推进

28 

完善建筑质量控制配套制度。

提升图审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学历要求。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29 

加强数据互通共享。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电子政务中心

持续

推进

30 

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2021年

11月底前

31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联合测绘各阶段成果共享。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人防办)

2021年底前

32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提升便利度

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建立以发改、规划等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生成机制。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33 

升级审批管理系统。

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34 

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

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5 

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区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6 

强化信用监督。

充分利用省上信用评价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全覆盖。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37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信用评价办法,配合省住建厅修订完善信用评价办法。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38 

三、获得电力

优化

流程

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

区供电公司

区供电公司,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2022年底前

39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破路行政审批分别压缩至3个、5个工作日内。

区供电公司,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2022年底前

40 

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等破路审批方式。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长度小于150米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道破路项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供电公司,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城管局、住建局

2022年

6月底前

41 

压减

时间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内。

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提升工程物资供应速度,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区供电公司

2022年底前

42 

降低

成本

为城乡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推动区财政划分承担比例,出资建设125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外线,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区供电公司,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43 

持续推广“三零”“三省”服务。全面开放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取消低压零散工料费,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办电零成本。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44 

三、获得电力

降低

成本

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10千伏及以下用户,提供典型设计图册,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帮助用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

区供电公司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45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沙县区的城区、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减至5个、9个。

结合政府规划,全面梳理工业园区等负荷集中区域,提前谋划电网建设,合理增设公用变压器台区,适度提升供电容量裕度,实现配网具备快速响应用户用电需求能力。开展标准化抢修,推广“先复电、后抢修”,缩短故障停电时长,减少客户不良感知。

区供电公司

2022年底前

46 

全面开展业扩不停电作业,进一步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提高不停电作业比例,推动不停电作业向全地形、全天候拓展。优化业扩接入计划安排,按照“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的原则,优先安排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非停电接电需求“随报随排”。业扩带电接火率提升至95%。

区供电公司

2022年底前

47 

丰富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制定或调整电价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48 

三、获得电力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及时公开并更新服务流程、电价政策、服务承诺、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区供电公司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49 

拓展“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丰富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50 

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

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增量配电改革。

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2022年底前

51 

提升

便利度

用户线上办电率达99%以上。

推广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电力服务嵌入政务平台。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

区供电公司区电子政务中心、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52 

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用电业务线上办、掌上办,让办电更快捷。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53 

四、获得用水用气

优化

流程

办理手续不超过“报装申请、现场踏勘审核”2个,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规划审批阶段将建设单位相关申请信息自动推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施工用水手续在用地预审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办理。

区水利局、住建局

区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54 

供水企业报装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区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55 

四、获得用水用气

压减

时间

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均减至6个工作日内。

压缩现场踏勘审核时间,对所有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气企业分别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

区水利局、住建局

区水利局、住建局

2021年底前

56 

压缩接入通水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分别在2个、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获得用气用水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供水供气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间)

区水利局、住建局

2021年底前

57 

信息

共享

推进政企信息共享。

完善沙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动用水报装业务进入工改系统办理。

区住建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58 

降低

成本

清理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区水利局

2022年底前

59 

四、获得用水用气

提升便利度

推进智能用气报装。

推动燃气系统与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工程用水用气全流程网上办理。

 

区住建局,区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底前

60 

试点线上“零纸质资料”用气报装,通过电子证照信息等,共享至供气单位,提高服务效率。

 

区住建局,区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底前

61 

拓宽报装渠道。

用水用气新装用户可通过供水供气企业的综合营业厅、网上营业厅、24小时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交用水用气申请。

 

区住建局、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62 

提升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和新增供水区域的管网建设,降低爆管风险,稳定供水压力,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区住建局、水利局

2021年底前

63 

五、登记财产

优化

流程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

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理”平台功能,并接入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区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住建局

2022年底前

64 

实现与其他业务联办。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业务联办。

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2022年底前

65 

压减

时间

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内。

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完善自检规则,精简审查材料,提升登记效率。

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66 

五、登记财产

降低

成本

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

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区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67 

提升

便利度

提供不动产网上登记。

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全区实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预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金融办、银保监管组

2021年底前

68 

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交地时即发放证书。

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69 

提升支付便捷度。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费。

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前

70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区自然资源局,区电子政务中心、财政局

2022年底前

71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整合公安、民政、规划、土地、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互通的区级大数据信息平台。

区电子政务中心,公安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2022年底前

72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线上办。

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网上申请,办理结果多方式获取。

区自然资源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2年

11月底前

73 

六、纳税

优化

流程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4 

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5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6 

压减

时间

2021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减至11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减至100小时。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和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7 

推行“首票服务制”,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8 

落实即时办理税务注销容缺制,实现税务注销规范化办理。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9 

六、纳税

提升便利度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配合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建安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可办,划转项目可网上申报缴纳,完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80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实行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可在线处理。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81 

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2 

推广使用城乡居民“两险”综合缴费平台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3 

监测运行社保费“区块链”缴费凭证系统。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4 

推广个人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5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开展智能云书柜试点,实现涉税证明开具、涉税文书打印、涉税表单打印等输出业务就近办理。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6 

六、纳税

提升便利度

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7 

七、跨境贸易

推动跨境贸易

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按市商务局统一部署,适时有序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区商务局

商务局

持续推进

88 

八、获得信贷(融资支持)

扩大信贷规模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首贷户信贷绿色通道,开通“首贷热线”,优化首贷产品和信贷服务流程,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创设专门的首贷产品。

区金融办

区银保监管组

持续

推进

89 

用好再贴现、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做精做细大中企业应急融资和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试点工作。

区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90 

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

区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91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的监管考核。

区金融办,银保监管组、财政局、工信科技局、人行

持续

推进

92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梯队化建立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分类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区发改局、金融办,人行

持续

推进

93 

支持国有企业做大资产规模,强化投融资能力,提高信用评级,提升发债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等债券融资工具。推广绿色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双创债、熊猫债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重点支持绿色、创新创业等领域企业发债。

区金融办,区发改局、人行

持续

推进

94 

八、获得信贷(融资支持)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区融资,抢抓北交所成立契机,推动更多企业登陆新三板,推动现有新三板企业转入精选层,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区金融办

区发改局、金融办、人行

持续

推进

95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区金融办、人行

持续

推进

96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产品宣传、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对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重点辅导。

区金融办、发改局、人行、国资办

持续

推进

97 

提升融资便利度

提高线上融资对接效率。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区金融办,银保监管组、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税务局、人行

持续

推进

98 

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区金融办,人行、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税务局、电子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99 

八、获得信贷(融资支持)

提升融资便利度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运用国家建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主动发现风险并预警,高效处置。

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

2021年底前

100 

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降费奖补政策,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区金融办

2021年底前

101 

降低融资成本

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全部降至1.5%以下、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增加每亿元资产扶持中小微和“三农”户数。

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和“五比五晒”内容。

区金融办

2022年底前

102 

加强“银担”合作,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创新担保产品,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省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支持,确保2021年末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3倍以上,2022年末达到3.5倍以上。

区金融办

2022年底前

103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LPR嵌入内部转移定价中,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大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产品推广力度,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的余额。

区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104 

八、获得信贷(融资支持)

降低融资成本

推动银行业机构建设抵押物内部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县域500万元以下房产抵押贷款自评估。

区金融办

区银保监管组

持续

推进

105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开展阳光费率行动,强化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督查和消保考评工作,进一步压实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持续查处银行业涉嫌违规举报事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区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106 

九、执行合同

 

优化

流程

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组建调解速裁团队,设置专兼职程序分流员,有效推进先行调解和简案快审等措施解决纠纷。

区法院

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107 

按照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配合市级推进相关机制和平台建设,提升司法送达法律文书效率。

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108 

优化

流程

推进电子化办案。

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09 

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实现调解案件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评议、类案推送、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繁简分流等功能。

区法院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0 

将在线庭审平台、法官办案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电子卷宗系统集成统一,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1 

推进电子送达模式。

推广运用统一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扩大电子文书送达范围,构建集约化、社会化送达模式,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2 

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建设全区法院诉源治理统一管理平台,实现诉源治理“一网统管”。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3 

依托“一党委三中心(站)”平台,推动法院干警向街道(乡镇)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融合汇聚,与其他政法部门力量一道驻村(社区)参与社会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原地化解。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14 

推进金融纠纷协同机制。

建立绿色金融司法保障协同发展中心。

区法院,区金融办

持续

推进

115 

九、执行合同

提升

便利度

推动司法数据公开。

依托三明法院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定期、常态发布全区各法院商事和金融案件结案率、平均审理执行时间等司法数据,并通过专门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相关个案的审判流程信息。

区法院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6 

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城管局

持续

推进

117 

创新执行工作方式。

探索新类型财产标的执行方法,对被执行人享有的黄金交易会员资格及交易席位强制执行。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8 

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探索当事人在诉讼全过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的案件领域和方式。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9 

根据省上建设进度,有效推进跨域远程查阅功能,出台《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及修订上诉移送规定,有效推进在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供裁判文书及其生效证明。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20 

实现多元化纠纷化解。

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

区司法局,区法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121 

九、执行合同

提升

便利度

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区法院

区司法局

持续

推进

122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重点,通过“线上+线下”两个平台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宣传实效。

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123 

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

突出“一站式”现代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特点,建设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核心,贯通大厅服务、热线服务、移动端服务,覆盖诉讼全流程,联通各类信息应用系统,融合大数据分析功能的诉讼服务新体系,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24 

推行“多元调解+速裁”。

落实与20余家部门和行业的诉调对接机制,系统开展诉源治理。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推进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广泛推动前端调解、全面普法、收集民意社情各项工作。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25 

九、执行合同

减低成本

压降案件执行成本。

推进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及时在网上发布失信曝光、悬赏执行、司法拍卖等信息。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将网拍辅助、执行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

区法院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26 

十、办理破产

优化

流程

提升执行移送破产效率。

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加强对移送破产审查的培训,实现在执行案件查询、财产查控、执行强制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区法院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27 

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强化破产立案审查阶段对案件的繁简识别和分流,推动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对事实清楚、债权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符合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债务人没有提供账册或账册严重不齐等条件之一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28 

压减

时间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推进“破产审判职能辅助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的深度应用,实现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破产事务一网通办、破产流程信息全公开。

区法院

2022年底前

129 

十、办理破产

压减

时间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完善管理人选任制度,强化管理人培训教育和行业自律,完善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和工作指引。

区法院

区法院,区司法局

2022年底前

130 

发挥破产审判功能。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庭和合议庭的作用。平均办理破产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40天。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31 

加强“府院联动”

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建立区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政策适用、核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及时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等破产处置瓶颈问题。

区法院,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132 

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就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专项问题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区法院,区发改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

持续

推进

133 

全省范围试点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继续执行《三明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134 

继续执行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的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135 

依托《三明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市场监管局,区法院、税务局

2021年底前

136 

十、办理破产

加强配套工作

研发破产信息公开功能。

集中向社会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破产终结公告和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破产案件审理方面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名册。

区法院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37 

依法监督指导延伸司法审判服务。

在案件审查阶段,结合破产企业申报材料主动提前介入,实地核查企业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核实申报内容,帮助破产企业制定破产预案,完善健全破产申请资料。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38 

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

按照业务水平及职业操守等对管理人进行评价,考核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效果,全面反映管理人素质和水平。

区法院,区司法局、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39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确定管理人,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选任管理人。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40 

提升办理破产信息化水平。

搭建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提供破产案件全流程服务,具备破产资金监管、案件进度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支持法官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对管理人工作质效进行综合评价。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41 

十、办理破产

加强配套工作

加强府院联动。

出台便利措施,涵盖管理人查询权保障、临时账户快速开立、涉税事项便捷办理、破产财产便利化处置等方面,最大程度支持办理破产工作。

区法院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42 

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措施,职工债权无需申报,对职工债权全额优先于破产税费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43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

降低维权成本

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

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政策。

区法院

区金融办,区工信科技局、司法局、法院、人行

持续

推进

144 

推动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区司法局,区法院、工信科技局、人行、金融办

持续

推进

145 

畅通维权渠道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完善社会维权体系,提供多元维权渠道。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或司法白皮书,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审判指引和行为规范。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46 

配合省证监局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宣传证券期货维权渠道。

区司法局,区法院、工信科技局、金融办、人行

持续

推进

147 

加强

监管

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依托省证监会构建的上市公司风险监测体系,协助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区金融办,区工信科技局、银保监组、人行

持续

推进

148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

完善

机制

改革审判机制。

对小股东诉大股东案件,合理确定举证责任分配,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被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内部文件等证据,适时引入第三方审计,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民事制裁。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49 

加强线上法制宣传。

更多运用网络在线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50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优化从业条件

降低部分行业从业要求,简化相关手续。

根据省上部署,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持续

推进

151 

继续开展对台湾医师、牙医师、导游、不动产估价师、不动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机动车维修、会计师、记帐士等9类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工作,享受对应职业资格同等待遇。

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持续

推进

152 

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将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纳入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驾驶员凭结业证件和驾驶证申请从业资格证。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持续

推进

153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优化从业条件

取消执业兽医从业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即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

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

持续

推进

154 

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区教育局、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55 

深入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力争全年培训农民工、在岗职工1900人次。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56 

压减

时间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发布标准化目录,设定办理时限引领标准。

区人社局

2021年

11月底前

157 

缩减业务办理时间。

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网上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实时申领。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58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提升服务质量

促进灵活用工。

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159 

持科学控制、合理布局、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和管理模式做好临时摊区的规划定点和布局调整工作,准确掌握商贩信息、经营动态,记录商贩遵规守法情况,做好临时占道摊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160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摸清我区氟新材料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底子;征集氟新材料相关专业专家评委进入我区工程经济专业评委库;动员氟新材料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职称评审,待条件成熟后成立专业评委会。

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61 

完善职称互认机制。

推进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及地区间职称互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在线核验、查询服务。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62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推广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合作经验,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助申请和送达,一次性告知,破解仲裁文书送达难问题;推广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采取仲裁机构就地就近开庭等措施简化仲裁办理流程和缩短仲裁处理期限。

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63 

积极对接邮政速递,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

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64 

积极协助省人社厅完成“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

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65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提升服务质量

提升就业补贴申领暖心服务。

通过“e三明”“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实现失业补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补贴“一站式贴心式”暖心服务。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66 

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推动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园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加强园区人民调解工作。

区司法局、人社局,区法院、总工会

2021年底前

167 

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为抓手,多方联动,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区人社局,区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

2021年底前

168 

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理机制。

推广运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预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核实,及时化解欠薪隐患。

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

2021年底前

169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

发挥企业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开展企业自主协商和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协同治理和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民政局、工商联

2021年底前

170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制定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1 

引导企业建立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2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提升服务质量

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交流。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3 

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仲裁委公信力。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4 

实行裁决书结果网上公开,加强“互联网+”在“阳光仲裁”中作用的发挥。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5 

推动无纸化改革。

省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建成后,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规范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区人社局

持续推进

176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三明及线下渠道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7 

十三、政府采购

加强平台建设

实现在线信用评价和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实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及信用情况在线评价,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2021年底前

178 

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区财政局

2022年底前

179 

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模块,推广使用保函缴交保证金。

区财政局

2022年底前

180 

十三、政府采购

优化采购流程

优化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流程。

严格遵照执行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推动通用品目联合采购。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2022年底前

181 

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健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网上超市等管理措施,优化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流程及网上超市支付方式。

区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底前

182 

优化采购流程

提升透明度。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183 

优化工作流程。

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184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

9月底前

185 

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186 

鼓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187 

提升透明度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要求区本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1月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区财政局区内各级预算单位

区本级预算单位2021年11月起公开,区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起公开

188 

十四、招标投 标

加强平台建设

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

与省上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督平台对接,在住建、水利、交通、工业、信息化等领域项目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1年底前

189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根据省上业绩评价规定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交易效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0 

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目录内项目进驻平台交易。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1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2 

加强对分中心政策、业务指导,探索推动各分中心优化提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底前

193 

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管理。

进一步缩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94 

完善交易规则

严格执行省上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

严格执行省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领域招投标交易规则、电子范本和监督规则。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5 

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6 

对修订完善《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7 

十四、招标投 标

完善交易规则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鼓励工程总承包、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人等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住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98 

完善信用体系。

配合省上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1年底前

199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信用评价办法,配合省住建厅修订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200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推行“不见面开标”、推广远程异地评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201 

对省上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范本进行固化。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

2022年底前

202 

使用省评标专家终端抽取系统抽取评标专家,按省上规定做好评标专家统一电子签名系统、评标费用电子结算系统的对接使用。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203 

简化招标投标流程。

工程招标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标书进行投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04 

十五、政务服务

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实现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重新梳理绑定办事指南。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

2021年

11月底前

205 

对部分暂未统一标准的共性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的引领标准。

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2年

6月底前

206 

按省上标准逐步推进自建系统标准化改造。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

11月底前

207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五级十五同”有关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2年

6月底前

208 

按标准规范调整规范权责清单,依照各部门“五级十五同”目录标准,加快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

11月底前

209 

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

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2年

6月底前

210 

开展智能审批。

推进“秒报秒批一体化”,在申报环节实行“无感申办(秒报)”,在受理审批环节实行“秒批”,建设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智慧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11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推广“省内通办”。

复制推广厦漳泉三地探索试点的“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服务模式。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12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与闽东北协作区内“四市一区”实现10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九市一区”内实现5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13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提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力。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14 

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15 

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梳理一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工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16 

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工信科技局、工商联,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17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提升“政企直通车”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服务效能,各涉企单位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为企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惠企政策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工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18 

支持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开通“智能客服”模块,为企业和劳动者精准匹配各项惠企惠民就业创业政策。

区人社局

2022年底前

219 

深化落实“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工作机制,把需要落实的政策实施步骤流程化、清单化,提高制定民生政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022年底前

220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推进政务热线规范整合。

依托12345平台,受理市民、企业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求助等类型诉求,一号对外,广泛收集民意民情。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21 

试点12345热线智能化应用,在热线服务运营中结合智能语音转写、语义分析、情绪识别等AI能力,拓展话中座席辅助、现场监控,话后智能质检考评等功能。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2年底前

222 

提高“两跑”事项比例至99%以上。

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运用全程网办、邮寄办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

11月底前

223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集成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

按照省上政务网络整合方案要求,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 通、横向到边的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委办(区委机要局)

2021年底前

224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与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一号登录。区政府门户网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等系统加强对接实现深度融合。

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1年底前

225 

拓展“互联网+”应用。

支持推广“八闽健康码”升级为“福建码”的工作;依托e三明整合我区民生服务资源,构建体育场馆运动健身、景区预约购票、医院就医、酒店住宿、图书借阅、交通出行和养老服务等高频场景应用。

电子政务中心,区文旅局、公安分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医保局

2021年底前

226 

加强与国家、省、市联动,结合三明特点,推广“互联网+”应用平台。

区发改局,区电子政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商务局

2021年底前

227 

按照省卫健局统筹推进部署,实施医院信息系统“补短板”和提升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

区卫健局

2021年底前

228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提升网上办事便利度。

梳理一批自助服务事项,推动此类事项入驻便民服务自助站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29 

推进各级各部门面向公众的APP、第三方平台及公众号服务接入e三明,通过e三明服务以“政务小程序”形式入驻闽政通APP。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30 

支持优化e三明高频服务场景人脸验证功能,实现在线远程身份核验功能。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31 

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省异地通办服务系统,建设智能引导系统、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2 

依托省总线平台,规范自建系统与省网厅三明分厅数据共享。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3 

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一件事”,再推出一批集成套餐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4 

推广全省统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动e三明APP接入全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推广全省统一电子签名体系。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35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对于省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一律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36 

推进数据共享。

配合建设市大数据平台,为区级政府部门数据存储和融合计算提供支撑。

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237 

完善“好差评”制度。

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8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方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9 

建立常态化体验机制

加强政务服务体验。

组建第三方体验团队,采用“线上平台数据、群众体验、横向比较”三种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40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有效数据。

配合上级部门申请回流人口户籍、身份证、机动车、非正常死亡等数据到本级公安大数据平台。配合市数政中心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申请接口查询。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公安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1年底前

241 

汇聚不动产登记数据、个人健康数据等数据,进行不动产数据汇聚更新。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申请回流公积金数据、出生医学证明数据等到本级平台。

电子政务中心,区公安分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2021年底前

242 

十五、政务服务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有效数据。

建立区级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依托省总线平台,加快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级自建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回流。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公安分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2021年底前

243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开展信息系统调研,梳理共享应用需求,推动部门开展数据汇聚共享应用。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44 

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

结合“一件事”“全市通办”“工程建设”等三明特色审批服务,配合打造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旗舰店,统一办事服务入口。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45 

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质量。

提升电子证照的数据质量及纠错机制。针对电子证照应用成功率低、错误报备未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完善我区电子证照纠错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区直单位按要求做好电子证照的签章制证或存量录入工作。

区电子政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46 

全面提升“e三明”服务品牌影响力。

推进自助终端平台建设,完成《2021年度政务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办法》《全省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工作》等相关考核指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47 

持续建设自助终端平台,拓展便民服务事项,在人流密集的各类场所部署不少于10台便民自助终端机,扩大自助办事网点的覆盖范围,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

6月底前

248 

围绕高频服务场景,加强“e三明”品牌运营推广,力争平台注册用户数达9.2万以上。

电子政务中心,宣传部

2021年底前

249 

十五、政务服务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配合推动省、市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互认,进一步协调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支持省、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同源互认,由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向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开放法人用户认证服务和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测认证能力,以增加“e三明”APP的法人用户流量,解决群众和企业线上办事身份认证不统一的问题。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50 

推动区级、村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做好政务外网、政务信息网全覆盖,配合市级摸排相关网络的部署情况,实现政务外网和政务信息网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

电子政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持续

推进

251 

配合建立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与各共享接口、源数据提供单位的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各应用单位反馈的接口问题。同时,组织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厂商通过技术手段对常用接口进行定时的巡检服务,及时发现各类接口故障,完成相关巡检功能。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52 

配合推动数字证书间互认及提升电子化材料传输安全。解决多类数字证书间无法交叉互认的问题,建设提升多数字证书互认平台,支撑电子化材料在线审批应用,实现数字签名及电子签章在电子化材料在线审批中全流程应用。

电子政务中心

持续

推进

253 

十五、政务服务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配合建设密码服务平台,为全区相关信息化项目提供基础密码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254 

全面评估现有全区基础支撑平台项目的现状,对标全国先进城区的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应用,并结合区直各部门的政务服务改革需求,协调市政务数据平台,支撑政务服务各类改革应用。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55 

按照部门场景需求,汇集国家、省、区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重点打通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等高频证照照面数据,依托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数据接口,支撑各类智慧政务应用。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56 

 

加强政务数据网络安全保障。

对于政务云平台部署的各类政务信息系统,配合市数证中心提供通用的网络传输、漏洞检测、网络攻击检测等信息安全防护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和云平台租户沟通机制,定期向云平台租户提供系统安全巡查结果,指导租户开展云平台部署系统安全自查。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57 

十五、政务服务

政务数据安全

 

配合市数证中心组织云平台租户单位形成政务系统本地环境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于云平台数据和安全防护内容之外的信息安全保障内容,由各租户单位自行提升对系统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网络攻击行为及内部病毒木马等威胁的检测及防护,避免数据被窃取。定期开展本地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运行状态的自检自查,提升网络设备数据传输和安全防护性能,建立本地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58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集聚资源要素,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深入实施福建省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59 

加强“知创福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并依托“知创福建”平台资源,推进“知创三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60 

宣传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61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修订扶持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向高价值专利倾斜 ,组织企业参加上级举办的高价值专利大赛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持续推进

262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力。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示范中心的建立。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智慧案管平台及大数据中心的推广应用。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63 

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畅通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行知识产权民商事系列案件快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

2021年底前

264 

配合建设覆盖市、县(区)两级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65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协同保护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持续

推进

266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推进纠纷调解、快审、书状先行庭审模式、示范性判决、在线审理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线上线下综合保护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公安分局

持续

推进

267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持续

推进

268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发改局、银保监管组

持续

推进

269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依托“知创福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同企业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0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启动全面修订知识产权扶持奖励政策,全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持续

推进

271 

宣传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2 

推动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3 

依托福建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三明分站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网上课堂。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4 

依托“知创三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创福建”平台工作站,强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预警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的公共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5 

十七、市场监管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建立健全涵盖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库。

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涉及市场主场主体的抽查检查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76 

充分运用相关考评机制,督促各成员及时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库信息。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人员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77 

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增强部门间、区域间行政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和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持续

推进

278 

十七、市场监管

加强重点监管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注重源头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区域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9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80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实行分类监管,逐步实现创新与风险监管适度平衡。积极推动创新与监管的良性互动,实现支持创新和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积极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依法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

贯彻落实省上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出台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指导意见,在法律框架内拟定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指导原则、范围、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根据性质、特点实行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2021年底前

281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建立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2021年底前

282 

十七、市场监管

加强信用监管

依法界定失信信息纳入范围、认定严重失信名单,按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类失信约束措施,缺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人行、市场监管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

11月底前

283 

提高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纠正和防止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区发改局、人行、市场监管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

11月底前

284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三级指标体系,开发建设智能高效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风险处置和跟踪反馈。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85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差异化”市场监管标准,加强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梳理。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86 

归集新闻记者、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证员、执业兽医等20类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国资办、司法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相关工作

持续推进

287 

十七、市场监管

完善“互联网+监管”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

依托国家、省筹建的“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优化提升方案的要求,加强政府无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88 

 

推行协同监管

建立区级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参照福建省公安厅等六厅局《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工作规范》和三明市场监管局《市县执法联动工作意见》,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89 

针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在省级联合抽查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我区联合抽查事项,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企业的频次。

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90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由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五大执法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持续

推进

291 

十七、市场监管

推行协同监管

常态化开展清欠账款工作。

全面落实《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登记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根据职责分工将登记信息流转反馈至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信科技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292 

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建设风险监管智能化平台、市场监管风险监测系统,构建智能化风险模型,从风险领域、时间、区域、要素特征等维度多方位监测预警。

区市场监管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底前

293 

搭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设置主体画像、行业画像、区域态势、热点聚焦等功能模块,系统自动归集区域情报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各有关单位

294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围绕我区主要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政策引导,整合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进“双创”示范城的再升级。

积极培育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储备力量。支持机科院海西分院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孵化链条,争创国家级孵化器。

区发改局

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

持续

推进

295 

组织发动企业、职业院校参加“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明市赛。

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区教育局

持续

推进

296 

持续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等创新龙头企业培育。

区工信科技局、区发改局

持续

推进

297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以成果转化体系为依托,以国家、省、市科技成果项目为载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加快中介服务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才培育等激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和辅导提升工作,进一步引导创新需求向企业聚集,激发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区发改局

区工信科技局

持续

推进

298 

支持园区利用已有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加成果信息和技术需求服务功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区工信科技局

持续

推进

299 

加强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组织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区工信科技局

持续

推进

300 

提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支持高端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平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区工信科技局

持续推进

301 

创新创业活跃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2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23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10家。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2 

健全创新创业载体长效发展机制。

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3 

提升孵化载体质量,加大对省级以上孵化器认定奖励、孵化厂房补助等政策落实力度。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4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培育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构建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体系,促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发展。

区发改局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5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完善培育政策。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6 

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307 

营造鼓励创新政策环境。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区人社局,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8 

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区工信科技局

2022年底前

309 

提升市场开放度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征询机制。

在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前,以发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意见。

区商务局

持续

推进

310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落实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区商务局、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311 

执行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区商务局、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312 

编制招商项目册和政策汇编,更新招商宣传片,服务全区招商工作。

区商务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313 

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

推动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落实,确保高质量人才来得了、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扎实推进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大力宣传并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认定省级高层次ABC人才。健全完善并落实沙县区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办法。探索实施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办法。

区委组织部,区工信科技局、人社局

2022年底前

314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

提供海外优秀人才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对我区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海外优秀博士拨付3万元的财政经费资助,积极配合市局做好“赴闽网”推广工作。

区发改局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工信科技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国资办、科协

2022年底前

315 

积极对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需求,发挥“人才编制池”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精准对接人才政策,深入开展人才项目申报服务工作,指导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力争更多人才获得国家、省级人才项目支持。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工信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科协

2022年底前

316 

落实好我区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签订干部人才交流合作协议,在人才引进、实习实践、青年智库、创新创业合作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加强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交流挂职工作,及时做好跟踪对接,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以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平台,积极引进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将科特派工作延伸到企业、产业链、重点项目等领域。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国资办、教育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科协

2022年底前

317 

组织律师参加省、市律师人才培训班,组建律师后备人才库,遴选律师人才入库。

区发改局

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

2022年底前

318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区发改局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319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共享用工”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区人社局

320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实现失业保险线上申领。

区人社局

321 

加强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按人才层次享受相应医疗保健待遇。

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持续

推进

322 

实行租、售、补多元化、梯度式的人才安居保障方式。

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人社局

2021年底前

323 

毕业三年内有意留明求职实习的我区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三个月免费住宿。

区住建局,区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324 

依托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人才公寓线上申报。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工信科技局、人社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25 

优化社保服务

提升涉企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

积极推进“全程网办”,高频业务全省通办,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网上办理流程,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区人社局

2021年

11月底前

326 

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等养老服务,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区民政局

2021年底前

327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改善医疗服务

提高公立医院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项制度。在e三明上向市民开放预约诊疗功能;引导医院依托世行贷款信息化应用项目提升远程医疗能力;依托市智慧医疗云平台实现影像数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区发改局

区卫健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2年底前

328 

推广多学科诊疗,打造一体化先进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医院,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

区卫健局

2022年底前

329 

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区卫健局

2021年底前

330 

提升网上医疗服务水平。

完成在e三明上逐步开发电子健康码、居民健康档案的查询服务,并在“闽政通”需要时提供数据。

区卫健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1年底前

331 

推进电子健康卡“多码协同”应用项目,实现患者在不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间的“一码通用,扫码就医”。

区卫健局、医保局

2021年底前

332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完善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公路方面。

全力推进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水南段的路基、桥隧施工。

区发改局

区交通运输局

持续

推进

333 

公共交通方面。

全区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75%。

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底前

334 

城区立体交通方面。

全面改善老旧小区道路通行综合环境,科学规划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提升城市路网畅通水平及衔接性。

区城管局

持续

推进

335 

邮政方面。

加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建设,力争全区快递末端网点增加10个。

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底前

336 

优化教育服务

提升“学有所教”水平。

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所、义务教育学校5所、高中学校1所;拆除重建、新建教学楼食宿楼、体艺楼等校舍3.5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城区学位,缓解大班额问题,补齐教育短板。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持续

推进

337 

推进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加强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加大对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338 

畅通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进阶通道,构建名师名校长等梯级人才培养体系。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说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均为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请抓好本辖区内相关事项落实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省、市属驻沙各有关单位:

  《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要求,持续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为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更优营商环境。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三明市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政办〔202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作为工作重点,对标先进,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2年,全区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作用明显增强,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综合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㈠着力推动“时间短、环节少、成本低”的营商环境

  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着力推动时间短、环节少、成本低,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一是着力压缩时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用水用气报装时间、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纳税缴费时间、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等,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二是着力精简环节。精简企业开办环节、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施工许可办理环节、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用水用气办理手续等,优化纳税申报流程,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将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纳入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三是着力降低成本。全面开放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取消低压零散工料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的相关开户费用及工程费用。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降低政府性融资平均担保费率,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增加每亿元资产扶持中小微和“三农”户数。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LPR嵌入内部转移定价中,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行“不见面开标”、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行协同监管,针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企业的频次。

  ㈡着力营造“数字化、集约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充分运用“数字三明”建设成果,强化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作用,加强集成优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一是打造数字化营商环境。坚持人民需求引领,强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以“ e三明”平台为载体,加快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优化办事流程,高质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网好办”。二是推进集约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所需所盼,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通过流程再造、部门业务协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跨部门“一件事、一链办”。三是促进便利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推进涉企审批“减负增效”,打造出“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门槛最矮、诚信最优”的“六最”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㈢着力落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的营商环境

  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在“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上狠下功夫,实现更多事项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一是马上办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提供远程在线服务。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组建调解速裁团队,设置专兼职程序分流员,有效推进先行调解和简案快审等措施解决纠纷,推动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推行知识产权民商事系列案件快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区级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二是就近办助力营商环境。推广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采取仲裁机构就地就近开庭等措施简化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流程和缩短仲裁处理期限,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复制推广 “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服务模式。梳理一批自助服务事项,推动此类事项入驻便民服务自助站点。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省异地通办服务系统,建设智能引导系统、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项制度。三是网上办提升营商环境。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业务联办。依托“e三明”平台统一支付功能,使各项缴费服务更加便捷。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推广个人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推进“破产审判职能辅助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的深度应用,实现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破产事务一网通办、破产流程信息全公开。实现涉企社保高频业务全省通办,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网上办理流程,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三、组织保障

  ㈠强化组织实施。调整沙县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采取区领导牵头和部门协同的有效机制,下设6个专项小组,各领域分管区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㈡强化协同配合。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自我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改革进行跟踪问效,严查落实不务实、不尽力、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㈢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及时复制推广。加强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㈣强化落实反馈。各专项小组应于每季度25日前向区发改局书面反馈当季度工作推进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附件:1.沙县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

        2.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沙县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参照上级做法,对沙县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进行调整,在推进小组之下设6个专项小组。

  一、推进小组

  组    长:陈晓翔  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开钱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仁伟  区政府副区长

            林辉斌  区政府副区长

            郑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邓秋萍  区政府副区长

            陈闻高  区政府副区长

            夏永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曹家东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黄  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光炎  区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源云  区委编办主任

            官荣辉  区委办副主任、台港澳办主任

            林爱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效能办副主任

            吴祥海  区发改局局长

            颜瑞潭  区教育局局长

            吴起海  区工信科技局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陈桂光  区民政局局长

            林运升  区司法局局长

            周灿松 区财政局局长

            曾文礼  区人社局局长

            宁贵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区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蔡发木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  斌  区水利局局长

            陈聚荣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裴秀萍  区商务局局长

            余灼凤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许法水  区卫健局局长

            黄木儿  区应急局局长

            杨水泉  区国资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瑛华  区林业局局长

            彭  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汤发泉  区统计局局长

            罗奋祥  区信访局局长

            罗邦铭  区城管局局长

            陈昌樟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罗土英  区档案馆馆长

            魏阿清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涂建煌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治宸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姜丽伟  区妇联主席

            胡永华  区科协主席

            黄明极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陈志宗  区残联理事长

            肖  智  区税务局局长

            罗积本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江振声  区医保局局长

            黄锦山  区烟草局局长

            黄立盛  区气象局局长

            刘兴源  区邮政管理局负责人

            李江平  人行沙县支行行长

            肖一勇  沙县银保监管组组长

            刘忠义  国网沙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黄修尧  省广电网络集团沙县分公司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和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㈠商事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负责“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登记财产”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指标日常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登记财产”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胡开钱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仁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邱荣儿  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专员

          黄腾飞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黄  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家东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林绿柳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远鸿  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清珠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吴远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姜发森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黄传锡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志创  区水利局副局长

          涂日权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继荣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靖宇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胡启忠  区卫健局副局长

          陈  华  区应急局总工程师

          陈建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凌云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邱敏敏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李炳星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

          罗文辉  区烟草局副局长

          汪小丹  区气象局副局长

          刘兴源  区邮政管理局负责人

          郑  辉  人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石晓红  沙县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董  力  国网沙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  凯  省广电网络集团沙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㈡政务服务专项小组

  负责“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指标日常工作,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采购”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邓秋萍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冯  超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陈圣炘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林绿柳  区委编办副主任

          赖伟华  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清珠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吴远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徐邦榆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传锡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玉琴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锦洪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艳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  敏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肖观华  区卫健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宗锭  区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建清  区国资办副主任

          陈奕斌  区林业局副局长

          邱荣儿  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专员

          汤家梁  区人防办副主任

          吴凌云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龙喜  区城管局副局长

          魏阿清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邱敏敏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吴锦秀  区工商联副主席

          李炳星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

          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汪小丹  区气象局副局长

          肖应良  人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董  力  国网沙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  凯  省广电网络集团沙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㈢工程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负责“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供电公司牵头负责“获得电力”指标日常工作,区水利局、住建局牵头负责“获得用水用气”,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胡开钱  区委常委、副区长

          林辉斌  区政府副区长

          夏永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  力  国网沙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文辉  区水利局主任工程师

          黄传锡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赖伟华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张陆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启忠  区卫健局副局长

          陈奕斌  区林业局副局长

          汤家梁  区人防办副主任

          刘龙喜  区城管局副局长

          冯  超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曹丽萍  区档案馆副馆长

          魏阿清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刘发水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  凯  省广电网络集团沙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㈣财税贸易专项小组

  负责“纳税”“获得信贷(融资支持)”“跨境贸易”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区税务局牵头负责“纳税”指标日常工作,区金融办牵头负责“获得信贷(融资支持)”指标日常工作,区商务局牵头负责“跨境贸易”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林辉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叶文忠  区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张远鸿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洪华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异湘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凌云  区医保局副局长

          吴锦秀  区工商联副主席

          肖应良  人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石晓红  沙县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㈤法治建设专项小组

  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区法院牵头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郑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家东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成  员:黄  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远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吴焕奎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邓享明  区司法局副局长

          洪华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廖俩成  区商务局副局长

          邱荣儿  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专员

          林水生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吴锦秀  区工商联副主席

          张  熠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郑  辉  人行沙县支行副行长

          石晓红  沙县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㈥创新创业创造专项小组

  负责“包容普惠创新”“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等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相关工作,并协调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包容普惠创新”指标日常工作,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指标日常工作。

  组  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闻高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赖伟华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丽滢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管素娥  区组织部副部长

          林绿柳  区委编办副主任

          官荣辉  区委办副主任、台港澳办主任

          贾庆文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罗清珠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祖龙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陆德斌  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副局长

          吴远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享明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圣炘  区财政局副局长

          廖有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传锡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惟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花  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乐朝圣  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  敏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林启健  区卫健局副局长

          陈奕斌  区林业局副局长

          罗异湘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春华  区城调队队长

          刘龙喜  区城管局副局长

          吴凌云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  冰  区金融办副主任

          冯  超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魏阿清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林碧玉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二级主任科员

          周  虹  区妇联副主席

          郑建鸣  区科协副主席

          吴锦秀  区工商联副主席

          邱文忠  区残联副理事长

          刘发水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余宝然  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㈦办公室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推进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承办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吴祥海  区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张远鸿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推进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接任,报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推进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报区政府批准。

  附件2

 

沙县区深化“六最”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下划线单位为负责该事项的具体牵头工作单位)

完成

时限

目标任务

具体措施

一、开办企业

优化

流程

企业开办受理后的环节精简至1个。

办好企业开办服务,指导群众使用好“一网通办”平台,用好服务指南。在闽政通或e三明新增企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环节,登记后通知为企业开通“E点通”一网通办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人行

2021年底前

配合做好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区人行,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2021年底前

压减

时间

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时内。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医保窗口实行当场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人行

2021年

11月底前

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区公安分局

2021年

11月底前

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区税务局

2021年

11月底前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

区人行,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

11月底前

一、开办企业

降低

成本

减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费用。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全区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提供开具电子专用发票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提升便利度

对我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实行分类改革。

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区司法局、商务局

2021年底前

9 

优化企业开户。

推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方案,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区人行

2021年底前

10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优化

流程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从18个减至12个。

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11 

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12 

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13 

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14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压减

时间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内。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前

15 

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实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予以审批。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前

16 

优化

流程

优化审批流程。

扩大简易风险项目适用范围。

区住建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17 

大力推广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

区发改局区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园区

2021年底前

18 

探索实施“以函代证”制度,创新审批方式。

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19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20 

扩大“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

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底前

21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降低

成本

减免办理费用。

探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持续

推进

22 

提升便利度

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区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23 

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建立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24 

配合市级部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办、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2021年底前

25 

配合市级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

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办、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2021年底前

26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提升便利度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

区住建局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住建局(人防办)、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

持续

推进

27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人防办)、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持续

推进

28 

完善建筑质量控制配套制度。

提升图审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学历要求。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29 

加强数据互通共享。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电子政务中心

持续

推进

30 

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2021年

11月底前

31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联合测绘各阶段成果共享。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人防办)

2021年底前

32 

二、办理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提升便利度

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建立以发改、规划等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生成机制。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33 

升级审批管理系统。

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34 

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

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5 

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区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6 

强化信用监督。

充分利用省上信用评价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全覆盖。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37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信用评价办法,配合省住建厅修订完善信用评价办法。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38 

三、获得电力

优化

流程

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

区供电公司

区供电公司,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2022年底前

39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破路行政审批分别压缩至3个、5个工作日内。

区供电公司,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2022年底前

40 

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等破路审批方式。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长度小于150米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道破路项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供电公司,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城管局、住建局

2022年

6月底前

41 

压减

时间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内。

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提升工程物资供应速度,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区供电公司

2022年底前

42 

降低

成本

为城乡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推动区财政划分承担比例,出资建设125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外线,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区供电公司,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43 

持续推广“三零”“三省”服务。全面开放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取消低压零散工料费,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办电零成本。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44 

三、获得电力

降低

成本

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10千伏及以下用户,提供典型设计图册,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帮助用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

区供电公司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45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沙县区的城区、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减至5个、9个。

结合政府规划,全面梳理工业园区等负荷集中区域,提前谋划电网建设,合理增设公用变压器台区,适度提升供电容量裕度,实现配网具备快速响应用户用电需求能力。开展标准化抢修,推广“先复电、后抢修”,缩短故障停电时长,减少客户不良感知。

区供电公司

2022年底前

46 

全面开展业扩不停电作业,进一步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提高不停电作业比例,推动不停电作业向全地形、全天候拓展。优化业扩接入计划安排,按照“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的原则,优先安排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非停电接电需求“随报随排”。业扩带电接火率提升至95%。

区供电公司

2022年底前

47 

丰富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制定或调整电价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48 

三、获得电力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及时公开并更新服务流程、电价政策、服务承诺、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区供电公司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49 

拓展“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丰富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50 

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

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增量配电改革。

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2022年底前

51 

提升

便利度

用户线上办电率达99%以上。

推广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电力服务嵌入政务平台。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

区供电公司区电子政务中心、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52 

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用电业务线上办、掌上办,让办电更快捷。

区供电公司

2021年底前

53 

四、获得用水用气

优化

流程

办理手续不超过“报装申请、现场踏勘审核”2个,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规划审批阶段将建设单位相关申请信息自动推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施工用水手续在用地预审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办理。

区水利局、住建局

区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54 

供水企业报装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区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55 

四、获得用水用气

压减

时间

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均减至6个工作日内。

压缩现场踏勘审核时间,对所有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气企业分别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

区水利局、住建局

区水利局、住建局

2021年底前

56 

压缩接入通水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分别在2个、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获得用气用水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供水供气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间)

区水利局、住建局

2021年底前

57 

信息

共享

推进政企信息共享。

完善沙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动用水报装业务进入工改系统办理。

区住建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58 

降低

成本

清理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区水利局

2022年底前

59 

四、获得用水用气

提升便利度

推进智能用气报装。

推动燃气系统与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工程用水用气全流程网上办理。

 

区住建局,区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底前

60 

试点线上“零纸质资料”用气报装,通过电子证照信息等,共享至供气单位,提高服务效率。

 

区住建局,区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底前

61 

拓宽报装渠道。

用水用气新装用户可通过供水供气企业的综合营业厅、网上营业厅、24小时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交用水用气申请。

 

区住建局、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62 

提升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和新增供水区域的管网建设,降低爆管风险,稳定供水压力,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区住建局、水利局

2021年底前

63 

五、登记财产

优化

流程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

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理”平台功能,并接入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区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住建局

2022年底前

64 

实现与其他业务联办。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业务联办。

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2022年底前

65 

压减

时间

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内。

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完善自检规则,精简审查材料,提升登记效率。

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66 

五、登记财产

降低

成本

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

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区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67 

提升

便利度

提供不动产网上登记。

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全区实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预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金融办、银保监管组

2021年底前

68 

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交地时即发放证书。

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69 

提升支付便捷度。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费。

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前

70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区自然资源局,区电子政务中心、财政局

2022年底前

71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整合公安、民政、规划、土地、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互通的区级大数据信息平台。

区电子政务中心,公安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2022年底前

72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线上办。

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网上申请,办理结果多方式获取。

区自然资源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2年

11月底前

73 

六、纳税

优化

流程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4 

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5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6 

压减

时间

2021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减至11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减至100小时。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和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7 

推行“首票服务制”,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8 

落实即时办理税务注销容缺制,实现税务注销规范化办理。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79 

六、纳税

提升便利度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配合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建安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可办,划转项目可网上申报缴纳,完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80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实行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可在线处理。

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81 

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2 

推广使用城乡居民“两险”综合缴费平台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3 

监测运行社保费“区块链”缴费凭证系统。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4 

推广个人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5 

按省、市税务局部署,开展智能云书柜试点,实现涉税证明开具、涉税文书打印、涉税表单打印等输出业务就近办理。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6 

六、纳税

提升便利度

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2022年底前

87 

七、跨境贸易

推动跨境贸易

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按市商务局统一部署,适时有序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区商务局

商务局

持续推进

88 

八、获得信贷(融资支持)

扩大信贷规模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首贷户信贷绿色通道,开通“首贷热线”,优化首贷产品和信贷服务流程,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创设专门的首贷产品。

区金融办

区银保监管组

持续

推进

89 

用好再贴现、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做精做细大中企业应急融资和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试点工作。

区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90 

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

区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91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的监管考核。

区金融办,银保监管组、财政局、工信科技局、人行

持续

推进

92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梯队化建立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分类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区发改局、金融办,人行

持续

推进

93 

支持国有企业做大资产规模,强化投融资能力,提高信用评级,提升发债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等债券融资工具。推广绿色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双创债、熊猫债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重点支持绿色、创新创业等领域企业发债。

区金融办,区发改局、人行

持续

推进

94 

八、获得信贷(融资支持)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区融资,抢抓北交所成立契机,推动更多企业登陆新三板,推动现有新三板企业转入精选层,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区金融办

区发改局、金融办、人行

持续

推进

95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区金融办、人行

持续

推进

96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产品宣传、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对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重点辅导。

区金融办、发改局、人行、国资办

持续

推进

97 

提升融资便利度

提高线上融资对接效率。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区金融办,银保监管组、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税务局、人行

持续

推进

98 

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区金融办,人行、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税务局、电子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99 

八、获得信贷(融资支持)

提升融资便利度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运用国家建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主动发现风险并预警,高效处置。

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

2021年底前

100 

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降费奖补政策,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区金融办

2021年底前

101 

降低融资成本

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全部降至1.5%以下、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增加每亿元资产扶持中小微和“三农”户数。

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和“五比五晒”内容。

区金融办

2022年底前

102 

加强“银担”合作,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创新担保产品,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省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支持,确保2021年末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3倍以上,2022年末达到3.5倍以上。

区金融办

2022年底前

103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LPR嵌入内部转移定价中,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大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产品推广力度,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的余额。

区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104 

八、获得信贷(融资支持)

降低融资成本

推动银行业机构建设抵押物内部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县域500万元以下房产抵押贷款自评估。

区金融办

区银保监管组

持续

推进

105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开展阳光费率行动,强化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督查和消保考评工作,进一步压实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持续查处银行业涉嫌违规举报事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区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106 

九、执行合同

 

优化

流程

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组建调解速裁团队,设置专兼职程序分流员,有效推进先行调解和简案快审等措施解决纠纷。

区法院

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107 

按照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配合市级推进相关机制和平台建设,提升司法送达法律文书效率。

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108 

优化

流程

推进电子化办案。

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09 

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实现调解案件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评议、类案推送、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繁简分流等功能。

区法院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0 

将在线庭审平台、法官办案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电子卷宗系统集成统一,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1 

推进电子送达模式。

推广运用统一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扩大电子文书送达范围,构建集约化、社会化送达模式,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2 

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建设全区法院诉源治理统一管理平台,实现诉源治理“一网统管”。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3 

依托“一党委三中心(站)”平台,推动法院干警向街道(乡镇)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融合汇聚,与其他政法部门力量一道驻村(社区)参与社会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原地化解。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14 

推进金融纠纷协同机制。

建立绿色金融司法保障协同发展中心。

区法院,区金融办

持续

推进

115 

九、执行合同

提升

便利度

推动司法数据公开。

依托三明法院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定期、常态发布全区各法院商事和金融案件结案率、平均审理执行时间等司法数据,并通过专门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相关个案的审判流程信息。

区法院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6 

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城管局

持续

推进

117 

创新执行工作方式。

探索新类型财产标的执行方法,对被执行人享有的黄金交易会员资格及交易席位强制执行。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8 

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探索当事人在诉讼全过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的案件领域和方式。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19 

根据省上建设进度,有效推进跨域远程查阅功能,出台《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及修订上诉移送规定,有效推进在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供裁判文书及其生效证明。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20 

实现多元化纠纷化解。

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

区司法局,区法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121 

九、执行合同

提升

便利度

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区法院

区司法局

持续

推进

122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重点,通过“线上+线下”两个平台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宣传实效。

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123 

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

突出“一站式”现代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特点,建设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核心,贯通大厅服务、热线服务、移动端服务,覆盖诉讼全流程,联通各类信息应用系统,融合大数据分析功能的诉讼服务新体系,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24 

推行“多元调解+速裁”。

落实与20余家部门和行业的诉调对接机制,系统开展诉源治理。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推进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广泛推动前端调解、全面普法、收集民意社情各项工作。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25 

九、执行合同

减低成本

压降案件执行成本。

推进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及时在网上发布失信曝光、悬赏执行、司法拍卖等信息。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将网拍辅助、执行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

区法院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26 

十、办理破产

优化

流程

提升执行移送破产效率。

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加强对移送破产审查的培训,实现在执行案件查询、财产查控、执行强制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区法院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27 

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强化破产立案审查阶段对案件的繁简识别和分流,推动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对事实清楚、债权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符合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债务人没有提供账册或账册严重不齐等条件之一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28 

压减

时间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推进“破产审判职能辅助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的深度应用,实现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破产事务一网通办、破产流程信息全公开。

区法院

2022年底前

129 

十、办理破产

压减

时间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完善管理人选任制度,强化管理人培训教育和行业自律,完善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和工作指引。

区法院

区法院,区司法局

2022年底前

130 

发挥破产审判功能。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庭和合议庭的作用。平均办理破产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40天。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31 

加强“府院联动”

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建立区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政策适用、核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及时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等破产处置瓶颈问题。

区法院,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保监管组、人行

持续

推进

132 

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就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专项问题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区法院,区发改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

持续

推进

133 

全省范围试点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继续执行《三明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134 

继续执行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的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2021年底前

135 

依托《三明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市场监管局,区法院、税务局

2021年底前

136 

十、办理破产

加强配套工作

研发破产信息公开功能。

集中向社会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破产终结公告和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破产案件审理方面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名册。

区法院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37 

依法监督指导延伸司法审判服务。

在案件审查阶段,结合破产企业申报材料主动提前介入,实地核查企业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核实申报内容,帮助破产企业制定破产预案,完善健全破产申请资料。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38 

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

按照业务水平及职业操守等对管理人进行评价,考核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效果,全面反映管理人素质和水平。

区法院,区司法局、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39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确定管理人,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选任管理人。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40 

提升办理破产信息化水平。

搭建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提供破产案件全流程服务,具备破产资金监管、案件进度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支持法官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对管理人工作质效进行综合评价。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41 

十、办理破产

加强配套工作

加强府院联动。

出台便利措施,涵盖管理人查询权保障、临时账户快速开立、涉税事项便捷办理、破产财产便利化处置等方面,最大程度支持办理破产工作。

区法院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42 

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措施,职工债权无需申报,对职工债权全额优先于破产税费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43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

降低维权成本

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

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政策。

区法院

区金融办,区工信科技局、司法局、法院、人行

持续

推进

144 

推动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区司法局,区法院、工信科技局、人行、金融办

持续

推进

145 

畅通维权渠道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完善社会维权体系,提供多元维权渠道。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或司法白皮书,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审判指引和行为规范。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46 

配合省证监局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宣传证券期货维权渠道。

区司法局,区法院、工信科技局、金融办、人行

持续

推进

147 

加强

监管

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依托省证监会构建的上市公司风险监测体系,协助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区金融办,区工信科技局、银保监组、人行

持续

推进

148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

完善

机制

改革审判机制。

对小股东诉大股东案件,合理确定举证责任分配,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被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内部文件等证据,适时引入第三方审计,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民事制裁。

 

区法院

2021年底前

149 

加强线上法制宣传。

更多运用网络在线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区法院

持续

推进

150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优化从业条件

降低部分行业从业要求,简化相关手续。

根据省上部署,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持续

推进

151 

继续开展对台湾医师、牙医师、导游、不动产估价师、不动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机动车维修、会计师、记帐士等9类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工作,享受对应职业资格同等待遇。

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持续

推进

152 

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将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纳入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驾驶员凭结业证件和驾驶证申请从业资格证。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持续

推进

153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优化从业条件

取消执业兽医从业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即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

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

持续

推进

154 

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区教育局、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55 

深入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力争全年培训农民工、在岗职工1900人次。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56 

压减

时间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发布标准化目录,设定办理时限引领标准。

区人社局

2021年

11月底前

157 

缩减业务办理时间。

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网上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实时申领。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58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提升服务质量

促进灵活用工。

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159 

持科学控制、合理布局、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和管理模式做好临时摊区的规划定点和布局调整工作,准确掌握商贩信息、经营动态,记录商贩遵规守法情况,做好临时占道摊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160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摸清我区氟新材料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底子;征集氟新材料相关专业专家评委进入我区工程经济专业评委库;动员氟新材料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职称评审,待条件成熟后成立专业评委会。

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61 

完善职称互认机制。

推进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及地区间职称互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在线核验、查询服务。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62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推广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合作经验,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助申请和送达,一次性告知,破解仲裁文书送达难问题;推广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采取仲裁机构就地就近开庭等措施简化仲裁办理流程和缩短仲裁处理期限。

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63 

积极对接邮政速递,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

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64 

积极协助省人社厅完成“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

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165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提升服务质量

提升就业补贴申领暖心服务。

通过“e三明”“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实现失业补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补贴“一站式贴心式”暖心服务。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66 

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推动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园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加强园区人民调解工作。

区司法局、人社局,区法院、总工会

2021年底前

167 

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为抓手,多方联动,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区人社局,区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

2021年底前

168 

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理机制。

推广运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预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核实,及时化解欠薪隐患。

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

2021年底前

169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

发挥企业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开展企业自主协商和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协同治理和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民政局、工商联

2021年底前

170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制定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1 

引导企业建立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2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就业保障)

提升服务质量

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交流。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3 

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仲裁委公信力。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4 

实行裁决书结果网上公开,加强“互联网+”在“阳光仲裁”中作用的发挥。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5 

推动无纸化改革。

省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建成后,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规范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区人社局

持续推进

176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三明及线下渠道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177 

十三、政府采购

加强平台建设

实现在线信用评价和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实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及信用情况在线评价,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2021年底前

178 

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区财政局

2022年底前

179 

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模块,推广使用保函缴交保证金。

区财政局

2022年底前

180 

十三、政府采购

优化采购流程

优化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流程。

严格遵照执行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推动通用品目联合采购。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2022年底前

181 

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健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网上超市等管理措施,优化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流程及网上超市支付方式。

区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底前

182 

优化采购流程

提升透明度。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183 

优化工作流程。

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184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

9月底前

185 

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186 

鼓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

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187 

提升透明度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要求区本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1月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区财政局区内各级预算单位

区本级预算单位2021年11月起公开,区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起公开

188 

十四、招标投 标

加强平台建设

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

与省上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督平台对接,在住建、水利、交通、工业、信息化等领域项目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1年底前

189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根据省上业绩评价规定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交易效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0 

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目录内项目进驻平台交易。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1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2 

加强对分中心政策、业务指导,探索推动各分中心优化提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底前

193 

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管理。

进一步缩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94 

完善交易规则

严格执行省上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

严格执行省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领域招投标交易规则、电子范本和监督规则。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5 

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6 

对修订完善《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197 

十四、招标投 标

完善交易规则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鼓励工程总承包、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人等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住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98 

完善信用体系。

配合省上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1年底前

199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信用评价办法,配合省住建厅修订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区住建局

2021年底前

200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推行“不见面开标”、推广远程异地评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201 

对省上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范本进行固化。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

2022年底前

202 

使用省评标专家终端抽取系统抽取评标专家,按省上规定做好评标专家统一电子签名系统、评标费用电子结算系统的对接使用。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

2022年底前

203 

简化招标投标流程。

工程招标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标书进行投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04 

十五、政务服务

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实现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重新梳理绑定办事指南。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

2021年

11月底前

205 

对部分暂未统一标准的共性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的引领标准。

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2年

6月底前

206 

按省上标准逐步推进自建系统标准化改造。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

11月底前

207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五级十五同”有关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2年

6月底前

208 

按标准规范调整规范权责清单,依照各部门“五级十五同”目录标准,加快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

11月底前

209 

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

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2年

6月底前

210 

开展智能审批。

推进“秒报秒批一体化”,在申报环节实行“无感申办(秒报)”,在受理审批环节实行“秒批”,建设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智慧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11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推广“省内通办”。

复制推广厦漳泉三地探索试点的“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服务模式。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12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与闽东北协作区内“四市一区”实现10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九市一区”内实现5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13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提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力。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14 

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15 

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梳理一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工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16 

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工信科技局、工商联,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17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提升“政企直通车”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服务效能,各涉企单位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为企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惠企政策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工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18 

支持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开通“智能客服”模块,为企业和劳动者精准匹配各项惠企惠民就业创业政策。

区人社局

2022年底前

219 

深化落实“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工作机制,把需要落实的政策实施步骤流程化、清单化,提高制定民生政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022年底前

220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推进政务热线规范整合。

依托12345平台,受理市民、企业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求助等类型诉求,一号对外,广泛收集民意民情。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21 

试点12345热线智能化应用,在热线服务运营中结合智能语音转写、语义分析、情绪识别等AI能力,拓展话中座席辅助、现场监控,话后智能质检考评等功能。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2年底前

222 

提高“两跑”事项比例至99%以上。

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运用全程网办、邮寄办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

11月底前

223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集成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

按照省上政务网络整合方案要求,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 通、横向到边的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委办(区委机要局)

2021年底前

224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与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一号登录。区政府门户网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等系统加强对接实现深度融合。

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1年底前

225 

拓展“互联网+”应用。

支持推广“八闽健康码”升级为“福建码”的工作;依托e三明整合我区民生服务资源,构建体育场馆运动健身、景区预约购票、医院就医、酒店住宿、图书借阅、交通出行和养老服务等高频场景应用。

电子政务中心,区文旅局、公安分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医保局

2021年底前

226 

加强与国家、省、市联动,结合三明特点,推广“互联网+”应用平台。

区发改局,区电子政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商务局

2021年底前

227 

按照省卫健局统筹推进部署,实施医院信息系统“补短板”和提升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

区卫健局

2021年底前

228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提升网上办事便利度。

梳理一批自助服务事项,推动此类事项入驻便民服务自助站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29 

推进各级各部门面向公众的APP、第三方平台及公众号服务接入e三明,通过e三明服务以“政务小程序”形式入驻闽政通APP。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30 

支持优化e三明高频服务场景人脸验证功能,实现在线远程身份核验功能。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31 

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省异地通办服务系统,建设智能引导系统、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2 

依托省总线平台,规范自建系统与省网厅三明分厅数据共享。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3 

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一件事”,再推出一批集成套餐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4 

推广全省统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动e三明APP接入全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推广全省统一电子签名体系。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35 

十五、政务服务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对于省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一律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36 

推进数据共享。

配合建设市大数据平台,为区级政府部门数据存储和融合计算提供支撑。

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237 

完善“好差评”制度。

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8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方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39 

建立常态化体验机制

加强政务服务体验。

组建第三方体验团队,采用“线上平台数据、群众体验、横向比较”三种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40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有效数据。

配合上级部门申请回流人口户籍、身份证、机动车、非正常死亡等数据到本级公安大数据平台。配合市数政中心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申请接口查询。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公安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1年底前

241 

汇聚不动产登记数据、个人健康数据等数据,进行不动产数据汇聚更新。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申请回流公积金数据、出生医学证明数据等到本级平台。

电子政务中心,区公安分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2021年底前

242 

十五、政务服务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有效数据。

建立区级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依托省总线平台,加快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级自建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回流。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公安分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2021年底前

243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开展信息系统调研,梳理共享应用需求,推动部门开展数据汇聚共享应用。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44 

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

结合“一件事”“全市通办”“工程建设”等三明特色审批服务,配合打造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旗舰店,统一办事服务入口。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45 

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质量。

提升电子证照的数据质量及纠错机制。针对电子证照应用成功率低、错误报备未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完善我区电子证照纠错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区直单位按要求做好电子证照的签章制证或存量录入工作。

区电子政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46 

全面提升“e三明”服务品牌影响力。

推进自助终端平台建设,完成《2021年度政务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办法》《全省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工作》等相关考核指标。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47 

持续建设自助终端平台,拓展便民服务事项,在人流密集的各类场所部署不少于10台便民自助终端机,扩大自助办事网点的覆盖范围,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2年

6月底前

248 

围绕高频服务场景,加强“e三明”品牌运营推广,力争平台注册用户数达9.2万以上。

电子政务中心,宣传部

2021年底前

249 

十五、政务服务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配合推动省、市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互认,进一步协调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支持省、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同源互认,由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向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开放法人用户认证服务和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测认证能力,以增加“e三明”APP的法人用户流量,解决群众和企业线上办事身份认证不统一的问题。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50 

推动区级、村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做好政务外网、政务信息网全覆盖,配合市级摸排相关网络的部署情况,实现政务外网和政务信息网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

电子政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持续

推进

251 

配合建立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与各共享接口、源数据提供单位的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各应用单位反馈的接口问题。同时,组织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厂商通过技术手段对常用接口进行定时的巡检服务,及时发现各类接口故障,完成相关巡检功能。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52 

配合推动数字证书间互认及提升电子化材料传输安全。解决多类数字证书间无法交叉互认的问题,建设提升多数字证书互认平台,支撑电子化材料在线审批应用,实现数字签名及电子签章在电子化材料在线审批中全流程应用。

电子政务中心

持续

推进

253 

十五、政务服务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配合建设密码服务平台,为全区相关信息化项目提供基础密码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2年底前

254 

全面评估现有全区基础支撑平台项目的现状,对标全国先进城区的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应用,并结合区直各部门的政务服务改革需求,协调市政务数据平台,支撑政务服务各类改革应用。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55 

按照部门场景需求,汇集国家、省、区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重点打通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等高频证照照面数据,依托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数据接口,支撑各类智慧政务应用。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56 

 

加强政务数据网络安全保障。

对于政务云平台部署的各类政务信息系统,配合市数证中心提供通用的网络传输、漏洞检测、网络攻击检测等信息安全防护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和云平台租户沟通机制,定期向云平台租户提供系统安全巡查结果,指导租户开展云平台部署系统安全自查。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57 

十五、政务服务

政务数据安全

 

配合市数证中心组织云平台租户单位形成政务系统本地环境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于云平台数据和安全防护内容之外的信息安全保障内容,由各租户单位自行提升对系统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网络攻击行为及内部病毒木马等威胁的检测及防护,避免数据被窃取。定期开展本地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运行状态的自检自查,提升网络设备数据传输和安全防护性能,建立本地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电子政务中心,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58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集聚资源要素,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深入实施福建省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59 

加强“知创福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并依托“知创福建”平台资源,推进“知创三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60 

宣传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61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修订扶持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向高价值专利倾斜 ,组织企业参加上级举办的高价值专利大赛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持续推进

262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力。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示范中心的建立。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智慧案管平台及大数据中心的推广应用。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63 

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畅通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行知识产权民商事系列案件快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

2021年底前

264 

配合建设覆盖市、县(区)两级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前

265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协同保护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持续

推进

266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推进纠纷调解、快审、书状先行庭审模式、示范性判决、在线审理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线上线下综合保护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公安分局

持续

推进

267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持续

推进

268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发改局、银保监管组

持续

推进

269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依托“知创福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同企业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0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启动全面修订知识产权扶持奖励政策,全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持续

推进

271 

宣传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2 

推动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3 

依托福建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三明分站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网上课堂。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4 

依托“知创三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创福建”平台工作站,强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预警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的公共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5 

十七、市场监管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建立健全涵盖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库。

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涉及市场主场主体的抽查检查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76 

充分运用相关考评机制,督促各成员及时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库信息。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人员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277 

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增强部门间、区域间行政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和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持续

推进

278 

十七、市场监管

加强重点监管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注重源头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区域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79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

推进

280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实行分类监管,逐步实现创新与风险监管适度平衡。积极推动创新与监管的良性互动,实现支持创新和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积极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依法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

贯彻落实省上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出台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指导意见,在法律框架内拟定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指导原则、范围、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根据性质、特点实行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2021年底前

281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建立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2021年底前

282 

十七、市场监管

加强信用监管

依法界定失信信息纳入范围、认定严重失信名单,按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类失信约束措施,缺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人行、市场监管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

11月底前

283 

提高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纠正和防止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区发改局、人行、市场监管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

11月底前

284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三级指标体系,开发建设智能高效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风险处置和跟踪反馈。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85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差异化”市场监管标准,加强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梳理。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86 

归集新闻记者、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证员、执业兽医等20类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国资办、司法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相关工作

持续推进

287 

十七、市场监管

完善“互联网+监管”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

依托国家、省筹建的“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优化提升方案的要求,加强政府无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88 

 

推行协同监管

建立区级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参照福建省公安厅等六厅局《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工作规范》和三明市场监管局《市县执法联动工作意见》,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89 

针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在省级联合抽查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我区联合抽查事项,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企业的频次。

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290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由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五大执法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持续

推进

291 

十七、市场监管

推行协同监管

常态化开展清欠账款工作。

全面落实《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登记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根据职责分工将登记信息流转反馈至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信科技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292 

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建设风险监管智能化平台、市场监管风险监测系统,构建智能化风险模型,从风险领域、时间、区域、要素特征等维度多方位监测预警。

区市场监管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底前

293 

搭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设置主体画像、行业画像、区域态势、热点聚焦等功能模块,系统自动归集区域情报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各有关单位

294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围绕我区主要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政策引导,整合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进“双创”示范城的再升级。

积极培育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储备力量。支持机科院海西分院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孵化链条,争创国家级孵化器。

区发改局

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

持续

推进

295 

组织发动企业、职业院校参加“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明市赛。

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区教育局

持续

推进

296 

持续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等创新龙头企业培育。

区工信科技局、区发改局

持续

推进

297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以成果转化体系为依托,以国家、省、市科技成果项目为载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加快中介服务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才培育等激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和辅导提升工作,进一步引导创新需求向企业聚集,激发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区发改局

区工信科技局

持续

推进

298 

支持园区利用已有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加成果信息和技术需求服务功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区工信科技局

持续

推进

299 

加强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组织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区工信科技局

持续

推进

300 

提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支持高端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平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区工信科技局

持续推进

301 

创新创业活跃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2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23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10家。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2 

健全创新创业载体长效发展机制。

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3 

提升孵化载体质量,加大对省级以上孵化器认定奖励、孵化厂房补助等政策落实力度。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4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培育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构建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体系,促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发展。

区发改局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5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完善培育政策。

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6 

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区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307 

营造鼓励创新政策环境。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区人社局,区工信科技局

2021年底前

308 

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区工信科技局

2022年底前

309 

提升市场开放度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征询机制。

在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前,以发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意见。

区商务局

持续

推进

310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落实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区商务局、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311 

执行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区商务局、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312 

编制招商项目册和政策汇编,更新招商宣传片,服务全区招商工作。

区商务局、区有关部门

持续

推进

313 

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

推动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落实,确保高质量人才来得了、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扎实推进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大力宣传并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认定省级高层次ABC人才。健全完善并落实沙县区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办法。探索实施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办法。

区委组织部,区工信科技局、人社局

2022年底前

314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

提供海外优秀人才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对我区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海外优秀博士拨付3万元的财政经费资助,积极配合市局做好“赴闽网”推广工作。

区发改局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工信科技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国资办、科协

2022年底前

315 

积极对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需求,发挥“人才编制池”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精准对接人才政策,深入开展人才项目申报服务工作,指导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力争更多人才获得国家、省级人才项目支持。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工信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科协

2022年底前

316 

落实好我区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签订干部人才交流合作协议,在人才引进、实习实践、青年智库、创新创业合作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加强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交流挂职工作,及时做好跟踪对接,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以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平台,积极引进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将科特派工作延伸到企业、产业链、重点项目等领域。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国资办、教育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科协

2022年底前

317 

组织律师参加省、市律师人才培训班,组建律师后备人才库,遴选律师人才入库。

区发改局

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

2022年底前

318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区发改局

区人社局

2021年底前

319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共享用工”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区人社局

320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实现失业保险线上申领。

区人社局

321 

加强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按人才层次享受相应医疗保健待遇。

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持续

推进

322 

实行租、售、补多元化、梯度式的人才安居保障方式。

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人社局

2021年底前

323 

毕业三年内有意留明求职实习的我区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三个月免费住宿。

区住建局,区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前

324 

依托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人才公寓线上申报。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工信科技局、人社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25 

优化社保服务

提升涉企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

积极推进“全程网办”,高频业务全省通办,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网上办理流程,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区人社局

2021年

11月底前

326 

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等养老服务,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区民政局

2021年底前

327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改善医疗服务

提高公立医院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项制度。在e三明上向市民开放预约诊疗功能;引导医院依托世行贷款信息化应用项目提升远程医疗能力;依托市智慧医疗云平台实现影像数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区发改局

区卫健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2年底前

328 

推广多学科诊疗,打造一体化先进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医院,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

区卫健局

2022年底前

329 

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区卫健局

2021年底前

330 

提升网上医疗服务水平。

完成在e三明上逐步开发电子健康码、居民健康档案的查询服务,并在“闽政通”需要时提供数据。

区卫健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21年底前

331 

推进电子健康卡“多码协同”应用项目,实现患者在不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间的“一码通用,扫码就医”。

区卫健局、医保局

2021年底前

332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完善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公路方面。

全力推进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水南段的路基、桥隧施工。

区发改局

区交通运输局

持续

推进

333 

公共交通方面。

全区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75%。

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底前

334 

城区立体交通方面。

全面改善老旧小区道路通行综合环境,科学规划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提升城市路网畅通水平及衔接性。

区城管局

持续

推进

335 

邮政方面。

加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建设,力争全区快递末端网点增加10个。

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底前

336 

优化教育服务

提升“学有所教”水平。

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所、义务教育学校5所、高中学校1所;拆除重建、新建教学楼食宿楼、体艺楼等校舍3.5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城区学位,缓解大班额问题,补齐教育短板。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持续

推进

337 

推进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加强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加大对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338 

畅通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进阶通道,构建名师名校长等梯级人才培养体系。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持续

推进

说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均为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请抓好本辖区内相关事项落实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