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30 08:17 | 来源:沙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沙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沙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

  做好今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沙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引导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㈠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五大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干好每一天”,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突破竞赛年”活动等重点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办事创业堵点痛点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㈢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探索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聚焦重点,促进政策落实

  ㈠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政企直通车”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跟踪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积极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㈣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㈤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和“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推进《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 1792-2018)》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让随机不随意、监管不任性、公开更公正。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㈥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征地信息公开指引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㈦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由县级财政部门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进一步推进发展,优化公开质量

  ㈠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部署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县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加快e三明建设,让人民群众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打造让“百姓有获得感”的品牌。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㈢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分类聚合业务、应用和数据,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实现单一窗口服务。全面提升县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一网通办” 和“e三明”办事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相关办事服务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整体水平

  ㈠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学习借鉴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积极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单位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㈢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