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04月27日)

  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三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三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沙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上查阅《指南》。 

    区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信息: 

  01、区政府领导、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0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5、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30、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代码,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区政府办公室编制的《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区政府办公室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以及档案馆(地址:府前中路91号,联系电话:5822051)、图书馆(地址:凤岗街道文化街5号,联系电话:5823582)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区政府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微信公众号:小吃沙县)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填写并递交《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沙县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5822780 

  传真号码:0598--5823224 

  电子邮箱:sxzxx780@126.com    

  办公地址:沙县区府前中路89号政府办公大楼八楼公开办 

  邮政编码:36505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sx.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纸质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件寄到区政务公开办申请,寄件地址:沙县区府前中路89号政府办公大楼八楼,收件人:公开办邮政编码:365050 。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区公开办(沙县区府前中路89号政府办公大楼八楼)当面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入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