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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本信箱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填写“信件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同时我们将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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