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沙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日期:2020-03-18 15:20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试点需要解决问题

  随着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空壳社”、运行不规范、利益联结不完善等问题。通过三年试点,有效解决上述三大方面问题,提高我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的典型样板。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的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四、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达到8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示范社达30家;所有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全部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80%以上合作社健全“三会一章”、设立成员账户、实行财务电算化、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建立一支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开展指导工作。

  五、试点任务

  ㈠围绕产业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一是规范化建设。指导农民合作按照行业特色,完善章程、“三会”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及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向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成员公开财务收支;按规定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的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等。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依法平均量化记入成员账户,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按照相关办法处置。农民合作社可以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二是拓展业务范围。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优势资源,有效流转土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现代种养殖业绿色生产,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民合作社品牌培育,开展“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所有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全部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商标注册使用和农产品品牌推广。

  三是丰富出资方式,加强利益联结。鼓励农民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扩大成员覆盖面。引导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收贫困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允许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切实保护贫困户合法收益。鼓励支持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盈余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积极引导成员、周边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有效保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收益。鼓励支持贫困户自愿入社,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租赁、入股合作社经营管理,通过“合作社+贫困户”“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基地+电商+贫困户”等模式,有效促进增收脱贫。

  ㈡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联合和合作

  鼓励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链条发展。在茶、果蔬、笋竹、粮食、休闲旅游等优势产业上成立1~2家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服务。

  ㈢增强指导扶持,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是全面整顿清理,建立退出机制。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二是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制定完善县级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开展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建立示范社名录,优先扶持示范社,及时淘汰不合格示范社,构建政策扶持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县乡农经部门,加强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县农业农村局聘任形式,建立一支懂政策、重实践、讲奉献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工作原则,对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产品市场开拓、项目申报等服务。

  四是加强合作社相关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加强对示范社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六、实施阶段

  试点为期3年,自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

  ㈠准备阶段(2020年3月~4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合作社底数。制定《沙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细化方案》,组织部署,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㈡提升推进阶段(2020年5月~2022年9月)。按照细化方案,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㈢总结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对照试点实施方案,核查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