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相关股室,检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市监药〔2020〕26号)要求,针对中药饮片和制剂经营使用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沙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及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局、省市局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蔡尊光副局长任组长,连发焜二级主任科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药械股、政策法规股、检查大队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械股。各市场监管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工作信息员,负责有关材料报送。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材料集中上报、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药械股负责组织对全县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并指导对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检查;配合市局中药饮片抽检工作;负责收集各市场监管所月报表和总结,汇总上报市局。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月报表和总结中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所、检查大队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政策法规股负责督查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查重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近3年内被撤销GSP证书或被立案查处的药品经营企业;单体药店、个体诊所;受投诉举报较多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设立“库外库”储存中药饮片或挂靠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材的行为;
(6)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院。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违法企业和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各市场监管所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各市场监管所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职责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附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整治检查期间,各市场监管所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停产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专项工作小组将以抽查方式对全县中药饮片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场监管所,需在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高度重视针对当前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突出问题进行的专项行动,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精干力量,并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职责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联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要明确1名月报和总结联络员,于
联系方式:吴丽娜 联系电话:0598-5860791
附件:1.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2.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联络员
3.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一、 组 长
蔡尊光 副局长
二、 副组长
连发焜 二级主任科员
三、 成 员
孔安业 城关所所长
卓友义 城郊所所长
俞广烽 夏茂所所长
刘建明 青州所负责人
乐炳相 高砂所负责人
何颖文 检查大队大队长
吴丽娜 药械股股长
张 垦 法规股股长
三、办公室
负责人 吴丽娜
成 员 郑长宇
附件2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联络员
填报单位(公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姓名 |
科(股)室和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附件3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生产企业 |
批发企业 |
零售连锁总部 |
零售企业 |
使用单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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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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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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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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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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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批次 |
假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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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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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
无证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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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使用假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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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使用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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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GSP等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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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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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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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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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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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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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黑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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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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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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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请每月28日前报送,统计口径为本月自然月数据(如
2.各单位依职责填报相关数据,非职责范围内的数据为0,总家数以每月最后一天的数字为准。
3.一个案件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在备注栏说明,立案数按该表违法行为描述顺序计入首个违法情形栏内(如经营假药和劣药,立案数记入假药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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