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9号令)

日期:2020-02-05 10:00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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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对下阶段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外来沙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在三明北站、三明沙县机场和辖区内未关闭的高速公路互通口以及国道205线,省道308线、夏茂互通顺昌连接线等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检疫留验站,开展身份查验和体温测量工作,所有入站途径车辆、人员都必须接受查验,不得遗漏。

  三、从2月4日24时起,全县居民、村民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天可允许一名家庭成员戴口罩上街采购必需品,并随身携带身份证接受查验。其他人员除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就医、疫情防控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外出。该项措施结束日期待指挥部另行通知。

  四、全县企业(不含县指挥部令第1号令明确的经营餐馆、小吃餐饮店、酒吧、KTV、足浴城、麻将馆等企业、商铺)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外省入沙员工的审查和居家留观措施的落实并做好企业疫情防控预案,报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审批后方可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或未按照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全县各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全面停诊,恢复正常就诊时间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全县各零售药店出现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顾客时,必须详细了解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病症、省外接触史等信息,做好记录,劝导其前往县总医院北区(原县医院)及乡镇分院就诊,每日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送县医保局和市场监管局。

  六、对拒不听从劝阻、拒不配合防控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敬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自觉遵守。由此造成的不便,请予理解和支持。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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