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部分指挥部令的通告(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3号)

日期:2020-02-15 14:20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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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七个不得”和新冠肺炎疫情四类区域分类要求,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公告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调整本指挥部第1号令和第9号令:

  1.除景区景点、酒吧、KTV、足浴城、麻将馆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场所继续关闭外(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酒楼、餐馆、小吃餐饮店等场所,在做好防护措施、禁止堂食(店内用餐)的前提下,允许窗口售卖、网络订餐。

  2.全县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班线客运逐步恢复运营,具体恢复情况详见本指挥部交通检疫组有关通告。

  二、终止本指挥部2号令:

  沙县总医院北区(原县医院)和沙县总医院南区(原县中医院)恢复正常接诊。

  三、调整本指挥部5号令和9号令:

  1.全县在高速公路沙县互通口、青州互通口、夏茂互通口、虬江后底互通口、南阳互通口和国道205线青州口、三明(沙县)机场及三明动车北站共设置8个交通检疫留验站,取消其他检疫留验站。

  2.除高砂镇设置的检疫留验站(检查站)外,其他乡(镇、街道)、村自行设置的检疫留验站(检查站)一律取消。

  3.全县各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有条件恢复接诊,由县卫健局负责监管。

  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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