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5号)

日期:2020-02-26 08:57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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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疫情分区情况,我县被省列为低风险地区。为全面精准防疫、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和“外防输入”“十二个加强”的总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26日起,全面恢复全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开放辖区内公园、旅游景区及群众公共休闲场所。

  公园、旅游景区开放前要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场所中室内场馆、游乐设施、体育健身馆等容易引起人群集聚和密闭的场所、设施暂时关闭。场所内亭廊、桌凳等易引起人群聚集打牌、下棋、唱歌等设施暂时封闭。封闭管理的公园、景区等场所要落实入口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2.全面恢复生活消费秩序。

  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可正常经营,要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暂缓举办宴席(以防人员大量聚集造成风险),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其他易产生聚集的场所,如乡镇圩日、足浴(含推拿按摩)、KTV(含夜总会)、电影院、酒吧、网吧、游戏厅、游乐场、棋牌室(含麻将馆)、健身馆、各类线下培训机构仍暂缓开业,具体开业时间待定,如违反公告要求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3.全面恢复辖区内宾馆、酒店运营。

  宾馆、酒店要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积极引导湖北、武汉、温州籍旅客入住指定酒店,加强与所在社区(村)的沟通衔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4.全面取消县内高速公路互通口和乡(镇、街道)、村的检疫留验站(检查站)。

  5.全面恢复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班线客运运营。

  6.广大市民要自觉佩戴口罩,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减少在封闭空间停留。所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上岗前健康检查、环境卫生消杀、佩戴口罩、个人防护等健康防护措施。

  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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