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开相关场所的通告(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9号)

日期:2020-03-15 15:04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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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恢复我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16日起对以下场所进一步放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恢复开放县内户外运动健身场所,只限于一般性休闲健身用途,不得开展聚集性赛事活动。场所中室内场馆、游乐设施、体育健身馆等容易引起人群集聚和密闭的场所、设施继续关闭。

  2.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

  (1)活禽交易市场恢复经营前,应做好彻底清洗消毒工作。

  (2)活禽交易市场恢复经营后,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3)要规范开展活禽及禽类产品检疫和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监测,逐步推行家禽及其产品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4)要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制度,做好交易市场的环境清扫消毒工作,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3.各乡(镇、街道)圩日恢复正常。

  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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