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运期间入(返)沙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沙肺炎防指〔2021〕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春运期间入(返)沙人员健康管理政策作调整如下:
以上管理措施即日起实施,至3月8日止。
疫情防控执行属地管理,以实际居住、生活、工作区域为原则进行界定。凤岗、虬江街道社区(含城中村)按照城区进行管理;其他乡镇村按照农村进行管理。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上级政策及疫情发展动态适时对防控措施作出调整,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既往政策如与本公告冲突,按本公告执行,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落实。
特此公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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