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沙县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沙肺炎防指令〔2022〕6 号)

日期:2022-04-06 15:25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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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省内疫情形势逐渐稳定,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恢复我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将我区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有序恢复开放相关场所、活动

  1.全区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宗教场所、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场所在落实相关行业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按接待量的70%限流开放。灯光秀、水幕秀、喷泉秀恢复播放,铁路公园观光小火车恢复运营,各乡镇圩场恢复开放。

  2.网吧、酒吧、KTV、台球室、足浴场所,游艺(戏)厅、桑拿浴室、棋牌室、麻将馆等休闲娱乐场所仍然暂时关闭,待疫情形势进一步平稳后开放。

  3.各类餐饮行业场所进行实名登记入场(或闽政通扫码);解除酒店、餐馆包厢一桌10人以下用餐限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接、谁负责”原则,在落实宾客名单实名备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酒店、餐馆可在同一时空举办、承办50人以下的宴席、聚会。

  4.各类论坛、讲座、会议、校外培训机构等所有线下培训活动,由主办方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后方可开办。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全区各机关单位、所有公共场所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继续落实测温、戴口罩、“三码联查”,强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要求。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主管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如发现因未落实“三码联查”等措施导致后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3.广大市民要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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