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沙县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7-02-24 来源: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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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单位主要职责

沙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宪法、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二)依法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九)开展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检察干部,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开展监察工作。

(十一)规划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沙县人民检察院包括15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人民检察院

全额拨款

70人

65人

在职人数65人(含1人占编未入编)。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沙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福建建设,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用新理念新精神新要求指导工作,抓专项抓改革抓效能推动履职,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规范行为,比严实比规范比过硬建好队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三)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

(四)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

(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七)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八)着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九)持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十)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十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十二)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 沙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116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1.2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7.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85万元,公用支出389.34万元,项目支出45.2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167.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951.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56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4万元、公用支出388.34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45.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6.2万元。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万元,公用支出1万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82.66万元。

(五)行政单位医疗34.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支出34.82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49.59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49.5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兄弟院、检查指导、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4%,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及省财政预算批复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6%,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车改后每辆车3万元预算。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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