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补贴】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拟承担2023年沙县板鸭(板鸭系列产品)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建设主体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3-06-08 15:21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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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2号)、《中共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沙县区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委振兴办〔2023〕5号)和《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沙农〔2023〕48号)等文件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申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根据乡(镇、街道)推荐申报名单,经初步筛选,拟由沙县沙佰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沙县鑫旺食品有限公司、沙县艾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担沙县板鸭(板鸭系列产品)品牌宣传推广企业的建设主体;拟由三明市顺源食品有限公司、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普通合伙)、沙县郑湖阿贵板鸭厂作为承担沙县板鸭(板鸭系列产品)品牌宣传推广优势特色小作坊的建设主体,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每个小作坊补助5万元。列入此次板鸭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建设的企业、小作坊将作为沙县区首批授权使用“沙县板鸭-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并予以授牌,宣传推广沙县板鸭及板鸭系列产品,提高沙县板鸭品牌知名度。 

  现将以上名单进行公示,如对所公示的企业、小作坊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确认申报。 

  公示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联系电话:0598-5822874 

  地    址:沙县区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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