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4〕10号),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1万元。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计划用于沙县区高砂镇椒畔村护岸工程6万元;沙县区南阳乡木科村村口少数民族自然村饮用水项目工程5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1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 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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