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的公示

日期:2024-05-28 17:40 来源:沙县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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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4〕10号),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1万元。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计划用于沙县区高砂镇椒畔村护岸工程6万元;沙县区南阳乡木科村村口少数民族自然村饮用水项目工程5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1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 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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