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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74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沙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9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养老服务示范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751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工作,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为目标,以重点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为抓手,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核心、政府支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内容

㈠完善养老服务硬件建设

1.2020年,全县13个社区实现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2017年建成城北、城西、翠绿3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长富、城西、莲花、翠绿、石桥、西园、青纸等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责任单位: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夏茂镇、青州镇、青山纸业有限公司)

2.建设和完善3个机构养老基地(幸福庄园、吉祥寺养老院、马岩大众),分别侧重护理、自理、旅居和护理培训等类型,建设机构养老床位数500张,护理型300张。积极做好未来之家老年公寓项目前期筹备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添置乡镇敬老院电视、监控、餐具等设施设备,改造适合经营管理的部分结构等。2017年重点探索做好高砂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光伏发电养老项目,以提升乡镇敬老院自身造血功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2017年新建3家农村幸福院,累计建成30家,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覆盖率力争达4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㈡推进养老服务软件建设

1.积极探索推进医养结合。统筹规划城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医养结合服务站,在布点安排上要本着相同或就近地理位置原则考虑布局;乡镇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建设要就近布局;农村幸福院与农村卫生所建设要就近布局。医养结合服务站要为社区老年人服务提供便利,要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辖区内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对行动不便和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适宜的上门服务。将居家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2.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建设规划,依托城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73月底引进三明禾康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线上呼叫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并与三明电信公司合作开通了968962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热线,建设老年人健康养老智慧信息系统。根据城区老年人服务需求情况,适时再引进落地1家沙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金自然增长机制。

3.沙县福利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探索实行公建民营。目前养老产业盈利低但社会需求量大,将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触角延伸至乡镇,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管理、护理优势,实现养老服务城乡统筹,破解乡镇敬老院管理难题。

4.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养护水平。对养老机构一时无法接收运营的敬老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标准,明确五保户入住条件和养护标准,全面提升养护水平。

5.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推广三自模式(自愿、自费、自担),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在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有场所设施基础的村优先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等照料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延伸。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汪志红任组长,副县长郭贤辉、县政府党组成员廖善健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商务局、老龄办、医保中心、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详见沙政办函〔201639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黄明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将养老服务示范县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项目攻坚年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养老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所站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乡(镇、街道)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养老服务工作有领导具体协调、有工作人员具体落实。

    加强养老服务宣传力度。开设电视、广播养老服务之窗专题宣传平台,拍摄3期虬城望,营造爱老敬老氛围,转变养老服务理念

㈢加大养老经费投入力度

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运营补助,对运营情况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运营补助。落实省、市政府规定的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的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费用,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2.乡镇敬老院方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按城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标准发放补助金;‚对乡镇敬老院给予运营补贴,按入住的院民数给予每年每个院民5000元以上的补助(其中县财政承担每年每个院民3000元、乡镇承担每年每个院民2000元以上的补贴),以提高乡镇敬老院的入住率和管理水平。ƒ实行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由县民政局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设施改造补助。

3.农村幸福院方面:根据农村幸福院的工作成效,由县民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资金补助。

㈣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将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督查制度。主要考核乡(镇、街道)敬老院入住率、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居家养老服务站(所)和助老员的建设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县民政局和县老龄办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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