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
沙政〔2018〕64号
经研究,现将《沙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逐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网结构布局,提高我县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通过政府主导、保障投入、改革创新、群众参与等措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确保持续发力建设农村公路,为扶贫攻坚当好“先行官”,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范围
凡列入年度投资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是沙县农村公路网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前一年10月中旬前完成设计审批手续。项目路线单次实施长度原则上不少于3公里,路线长度小于3公里的应一次性完成建设任务。
二、补助标准
序号 |
建设 标准 |
建设类型 |
补助计 算单位 |
补助标准 |
适应 范围 |
备 注 |
一 |
三级 公路 |
晋级建设 |
万元/公里 |
50 |
县道 |
|
路面重铺 |
万元/公里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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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双车道 四级 公路 |
晋级建设 |
万元/公里 |
36 |
县道 乡道 |
四级路“单改双”全幅重铺项目按晋级建设补助 |
路面重铺 |
万元/公里 |
15 |
||||
路面拼宽 |
万元/公里 |
10 |
单车道四级路拼宽至双车道四级 |
|||
三 |
单车道 四级 公路 |
新改建 |
万元/公里 |
16 |
乡道 村道 |
路面4.5米 |
新改建 |
万元/公里 |
10 |
村道 |
路面 |
||
路面拼宽 |
万元/公里 |
8 |
乡道 村道 |
原路面宽< |
||
四 |
桥梁或隧道 |
新建大中桥及隧道 |
元/平方米 (行车道面积) |
900 |
县道 乡道 村道 |
|
新建小桥及涵改桥 |
元/平方米 (行车道面积) |
630 |
县道 乡道 村道 |
|
||
危桥改造整桥重建 |
元/平方米 (行车道面积) |
630 |
县道 乡道 村道 |
|
||
危桥改造加固类 |
元/平方米 (行车道面积) |
450 |
县道 乡道 村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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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安防 设施 |
砼防撞墙 |
元/米 |
200 |
县道 乡道 村道 |
|
波形钢护栏 |
元/米 |
50 |
县道 乡道 村道 |
|
||
标准错车道 |
元/处 |
5000 |
县道 乡道 村道 |
|
三、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县级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分为开工、过半、完工三个节点分别拨付至补助资金的20%、60%、100%。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确认补助资金拨付节点,报县财政局审批拨付。各拨付节点需随附的证明材料如下:
㈠开工节点: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令。
㈡过半节点:需提供路基弯沉检测报告。
㈢完工节点:需提供交工验收纪要、决算审核书、在沙县的纳税证明。
县级补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地基层政府应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对积极上报项目并按时保质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在下年度计划安排时优先安排项目;对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开工的,只有在该项目完成后才考虑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其它公路项目下一年年度计划的安排。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项目的验收时间为准,县政府2010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中有关农村公路补助标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