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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沙县豆士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1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沙县豆士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854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8年沙县豆士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9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沙县豆士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豆士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豆士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流域基本情况

豆士溪属沙溪中下游右岸一条支流,发源于我县湖源大帽山,全长43km,自然落差703m,流域面积311 km2,由南向北在洋坊流入沙溪。豆士溪流域按建制村区划为虬江街道办事处的3个建制村、大洛镇全镇14个建制村、南霞乡全乡11个建制村、湖源乡全乡5个建制村,流域内总人口28995人,总耕地面积33936亩。流域内水系发达,河道坡降大,上游已建官昌水库,总库容2240m3,有效库容2084m3,控制流域面积80 km2,下游有4级梯形电站。

二、目的意义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确保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加强豆士溪流域水环境保护,规范豆士溪流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加快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合理调配水资源落实最小生态流量,进一步提升豆士溪流域环境,力争2018年底,豆士溪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到2020年底,确保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水标准。

四、责任分工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施剑峰为豆士溪河河长,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县住建局为联系部门,协助单位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农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生态综合执法局、金古空港管委会,涉及流域的虬江街道、大洛镇、南霞乡、湖源乡具体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三个乡(镇)乡(镇)长和虬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指导、监督流域内污水处理、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处理。加快推进水南污水厂建设,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进度,争取三年内基本完成水南片区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任务,提高污水收集率。

县水利局合理调度确保豆士溪下游最小生态需水量,牵头指导、监督,并提出切实可行方案,科学安排官昌水库梯级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水量,特别要加强枯水期官昌水库最小下泄流量要求,确保官昌水库24小时保持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官昌水库库面养殖污染、采砂及其水库管理应由水库管理处负责。同时,指导、督导清水河道建设,监督指导水资源和水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协助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污等行为,取缔非法采砂场。

县农业局牵头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同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乡镇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增施有机肥,建设生态沟渠,降低农业,养殖业对豆士溪水质污染,督促流域内保留猪场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加强对豆士溪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跨乡镇(街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重点加强大洛镇宝莲造纸厂等企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减少工业污染,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相关单位强化协作,推进豆士溪流域联防联治,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虬江街道、大洛镇、南霞乡、湖源乡应认识豆士溪流域水污染整治必要性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依据豆士溪流域水质达标与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河道整治和完成保洁,完成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扫尾工作,湖源乡限期完成陈钰璋养猪场()拆除关闭工作、大洛镇限期完成存栏50250头养猪户以及未能将粪污综合利用存栏50头以下养猪户的拆除关闭工作,完善乡镇污水配套设施、农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沿线乡镇应重点加强农村污水及垃圾整治工作,虬江街道办事处应针对河道沿线季节性大量倾倒笋壳问题提出切实可行专项整治方案。金古空港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开展水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报道豆士溪流域水环境状况和工作动态,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和批评。

㈡建立例会制度。为及时总结和发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全面完成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

㈢建立日常巡查和监督制度。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履行好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非法采矿(砂)行为、流域沿线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大力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行为。要坚持一日一巡查,明确巡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㈣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并制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豆士溪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鼓励公众对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进一步完善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和严重的污染事故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对在流域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给予表彰和推广。

㈤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豆士溪流域水质的改善工作,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不当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等责任追究制度。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县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豆士溪流域河长、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2.豆士溪流域主要水环境问题及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