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加入收藏|乡镇部门网站支持IPV6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福建省沙县夏茂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法人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组建福建省沙县夏茂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法人的请示》(沙水〔20183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组建福建省沙县夏茂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法人,由黄长春同志任法人代表,负责沙县夏茂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与报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项目验收等工作,同时明确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相关责任人。

你局务必加强行业与业务指导,督促夏茂镇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抓紧落实项目实施前期的设计、报批、招投标等工作,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五制”规定,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中的“三个安全”和工程建设任务的按序时进度顺利完成。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89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