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组建福建省沙县夏茂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法人的请示》(沙水〔2018〕3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组建福建省沙县夏茂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法人,由黄长春同志任法人代表,负责沙县夏茂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与报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项目验收等工作,同时明确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相关责任人。
你局务必加强行业与业务指导,督促夏茂镇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抓紧落实项目实施前期的设计、报批、招投标等工作,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五制”规定,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中的“三个安全”和工程建设任务的按序时进度顺利完成。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